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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載走行李忘載客 糊塗運將挨告 [打印本頁]

作者: Bailey    時間: 2012-7-3 00:19     標題: 載走行李忘載客 糊塗運將挨告

載走行李忘載客 糊塗運將挨告

  這個計程車司機真的很糊塗,一位高先生搭計程車,要從台北回南投,不過才剛剛把行李放上車,自己還沒上車,但司機馬上就開車離開了,讓高先生很傻眼,直到南投司機才發現,客人沒上車,而高先生以為司機要偷行李,氣得報警處理。
  大包小包行李放上後車廂,高先生搭計程車,要包車回南投,行李放完了,當時就是這樣碰的一聲,車門關起來,司機油門一踩,車子就開走,高先生氣炸了,認為司機要偷他的行李,趕快報警。
  因為當時趕夜車,是要回南投和家人團聚,也幫兒子慶生,所以行李和貴重禮品很多,有魚翅也有一堆干貝,還有一大包鹿茸,隨身行李塞滿後車廂,總共11件,東西才放好,車子就開走。司機說,一路飆到南投,才發現乘客沒有上車,但高先生根本不相信。
  只是司機到南投,又立刻回頭開回台北,也把行李跟預付的兩千元車資還給高先生,檢察官認為司機只是糊塗,將他不起訴處分,否則白白開了478公里,錢沒賺到,卻還得面對侵占官司。

法律教室:

運將大哥,您累了嗎?
案例中這位可愛的運將大哥,客戶將行李放上車後,司機竟未察覺客戶還沒上車,就將車子開走,讓客戶以為司機將其貴重行李給偷走了,氣得報警處理。

怎料,這位可愛的司機大哥從台北開夜車趕到南投才發現客人根本沒上車,趕緊回到台北,將車資及行李歸還,一不小心就涉及了侵占罪。

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仟元以下罰金。本案例中,司機將客人行李放置好後,該行李即已置於司機的支配之下,由司機持有,惟該行李的所有權仍屬客戶高先生所有,若司機將行李據為己有,則構成侵占罪。

簡言之,本來一件不是你的東西,只因為在你暫時持有的狀態中,而你基於為他人或為自己的利益,將持有的狀態,變為所有的意思,這就是侵占。而什麼是「將持有的狀態,變為所有的意思」,必須從行為人內心的主觀意識,與顯現在外的客觀事實,來綜合判斷。

司機雖然已將客戶的行李置於自己的支配之下,但隨後立刻將行李歸還,當事人並沒有據為己有的意思,故檢察官認定其沒有侵占故意,給予不起訴處分。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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