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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酒醉肇事多! 擬修法酒駕再犯先關3天 [打印本頁]

作者: niceboy    時間: 2012-6-18 01:20     標題: 酒醉肇事多! 擬修法酒駕再犯先關3天

喝酒開車害人害己!但酒駕肇事的情況還是頻傳,為了杜絕駕駛酒駕,就有法務部官員建議內政部修法,對酒駕再犯者先向法院聲請拘留,關個三天好好反省。不過這個提議被質疑可能有「一罪兩罰」等違憲爭議,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最快這個禮拜決定是否送出建議。

對著鏡頭不斷道歉,葉媽媽甚至直接跪地求饒,2012年4月家住高雄的葉冠亨,在夜店喝的醉醺醺,清晨才開著高級駕車,以130的時速離開酒吧,途中為了閃避垃圾車,撞上一輛自小客車,扼殺三條人命。而在 2011年10月,新北市消防員賴文莉在三重值勤車禍救援,被酒駕男撞飛,左小腿重傷截肢。

不過喝酒開車害人又害己,卻有人還是沒在怕,一錯再錯。台中一名中年男子以應酬為理由,幾乎當起職業酒駕,警方一查發現不得了,他第一次酒駕撞路樹,導致同車的友人因此喪命,被判刑六個月不怕,第二次喝酒開上國道,被判處拘役25天也不怕,今年三月又酒駕被抓,判刑兩個月還是「沒在怕」,因為加上這次總共四次的酒駕的記錄,他全都易科罰金,罰錢了事,沒被關過。

有人就說酒駕刑責這麼輕,難怪酒駕事件幾乎天天上演,因此法務部現在考慮提修法,要將酒駕撞死人的刑責從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甚至以後酒駕再犯者,一旦被抓包,先關個三天好好反省再說,不過這提議也有反彈聲浪,說酒駕者先拘留,會產生一罪兩罰的違憲爭議。但常有民眾親人因為酒駕者無辜慘死,這些不顧別人性命,酒後還開車上路的不定時炸彈,實在不應該,也不值得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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