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求償無門?炫富葉少 帳戶僅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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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nak
時間:
2012-6-15 01:19
標題:
求償無門?炫富葉少 帳戶僅存萬元
喧騰一時的葉少爺酒駕案,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經過一個月的調查後,正式將葉少爺跟垃圾車駕駛兩人分別以酒駕致死和過失殺人罪提起公訴並且求處七年徒刑,不過面對檢方的起訴求刑,死者陳岡逸的父親出面表達不滿,認為一條人命只值三年半,而且法院審判也不會判七年,認為這個求刑相當輕。
今年4月25日在高雄市中華路發生一起兩死車禍,肇事者其中之一的葉少爺在前往長庚進行治療時,當時他證實自己有打電話向許家二姐來道歉,不過這些動作也被檢方認定犯案態度陌然,所以求處酒駕致死的最重刑七年。
當時在葉少爺車上不幸罹難的死者陳岡逸父親,聽到這個求刑還是很不服氣,因為兩條人命七年,一條等於才三年半,這個會不會太輕?而且檢方一直都不聲押葉少爺,當初還認定他無法自理生活,陳爸爸認為根本是假的。
到底葉冠亨傷勢有沒有康復?陳爸爸想請檢察官再查個清楚,不然以他們家的財力勢力,很有可能會協助葉少爺偷渡來躲避這次的牢獄之災,畢竟對陳爸爸來說司法判決已經成了唯一可以替自己兒子討公道的途徑。
法律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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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少爺名下無財產,導致死者家屬聲請假扣押獲准卻扣不到錢什麼。家屬可對葉少爺提起附帶民事求償,或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順利取得債權憑證,隨時可向稅務機關查詢葉少爺財產並查扣,後續只要每5年聲請換發憑證,求償權就終身有效。訴諸法律求償或討債,可提供3分之1金額擔保,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債務人資產,以防脫產。
另外,刑案被害人要向被告求償,可提附帶民事求償,好處是免繳裁判費,日後憑民事勝訴判決,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告資產或其自身的債權。若執行不到被告資產或執行後仍不足抵債,再聲請法院將剩餘債權核發債權憑證。
若嫌民事訴訟太久,可另向法院聲請對葉少爺核發支付命令,葉少爺收到20天內若沒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就生效,許家可據此聲請強制執行;若葉少爺聲明異議,就變成民事求償案件,由法院審理。
由於葉少爺已經成年,依法死者家屬不能向葉少爺家人索賠,但葉少爺只要願意賠償,由親友出錢、達成和解後,葉少爺就有機會獲輕判。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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