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眾恫嚇管委會 2人遭判刑
台中市盧姓男子因住處的大廈管理委員會主導權之爭,與吳姓男子在99年率20多人到各管理哨,恐嚇多名管理員撤哨。台中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處盧、吳各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45歲的盧男為台中市南區某社區的住戶及前任管理委員會主委,與鍾姓男子等人有管委會主導權爭議。盧男於99年3月間帶領吳姓男子等20餘人,先後到社區4個管理哨,向管理員恫嚇「馬上撤哨」、「不要逼虎傷人」、「不然試試看」等語,讓管理員心生畏懼而離開管理哨。
盧男還慫恿1名自己帶來的人員坐進管理室值班位置,多名管理員受到恫嚇。盧及吳男坦承率眾前往各哨所,但否認恐嚇及妨害自由,僅要求管理員讓出位置,拆下不合法公告。
台中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處盧及吳各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