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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營養法

國民營養法

國民營養法為國人健康保障加分
正確均衡的飲食是維持健康的根本與基礎,根據最新的全國營養健康調查初步結果顯示,國人罹患糖尿病、過重與肥胖、代謝症候群的盛行率均大幅攀升,這些疾病都與營養攝入情形相關,因此我國極需透過立法程序,讓各級政府單位為維護國民健康共同努力,防止健保支出逐年攀升。
以糖尿病盛行率為例,94-97年全國營養健康調查結果顯示,成年男性為11.7%,大約是82-85年調查結果3.7%的3倍;肥胖與過重之盛行率,成年男性已超過1/2,成年女性已超過1/3;在代謝症候群方面,成年男性已超過1/4,女性則超過1/5,這些數據已預見了日後的健保醫療支出將持續增加。
有鑒於全球非傳染性疾病之危害與負擔日益沉重,2004年世界衛生大會決議:當前世界各國最重要的健康策略,為推動健康飲食與提高身體活動量,以緩和或減少非傳染性疾病之負擔,因而提出全球性健康對策。建立正確健康的飲食觀念、養成適當健康的飲食習慣、均衡攝取各類有益健康的食物、控制肥胖盛行率等已成為世界趨勢。
中央研究院潘文涵教授的研究結果亦發現,飲食營養的改善可有效降低健保支出。以美國為例,美國健康人2010計畫,飲食營養部分的總目標在促進健康、減少和飲食營養有關的慢性病風險,特別著重於健康飲食行為的建立和改善,且強調由母乳哺育,到民眾一生的健康飲食習慣建立的重要。而日本為培養日本民眾對「食」的正確概念、實現健全飲食生活並永續傳承其飲食文化,自2005年起實施食育基本法,加強日本國民對「食」的關注力及應具備的態度。
為落實疾病預防工作,降低慢性疾病風險,促進全民均衡飲食,維護國民健康,衛生署特參酌世界衛生組織發布之「全球性健康對策」,以及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先進國家的飲食營養相關法案,再配合我國國民營養調查結果,針對國人營養問題,考量現行營養相關法規、政策、組織及國情文化制度等,擬定「國民營養法」草案。
國民營養法草案已明確規範國民營養調查與監測之執行、國民飲食營養基準之訂定、食物成分資料庫之建立、國民營養相關研究之辦理、各性別年齡地區層國民營養改善計畫之執行、特殊需要族群食品補助計畫之訂定、國民營養教育之推動、國民營養與農業生產之配合、地方主管機關之職責。待立法實行後,將可為國人營造健康飲食環境,並提供正確營養資訊,照護弱勢族群營養需求,培養國人落實健康飲食能力,並提高生命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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