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就斷消息 太太變別人「牽手」
高雄市孫姓女子8年前與葉姓男子公證結婚,但未登記戶籍,婚後分隔兩地,感情漸淡而不再聯絡,孫女4年後與他人結婚生子,葉姓男子經友人告知「你太太跟別人帶著小孩逛街」,查證屬實後提告,高雄地檢署已將孫女依重婚罪提起公訴。
高雄地方法院指出,現行民法第982條規定的結婚登記制,是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97年5月23日開始施行,孫姓女子與葉姓男子93年初在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結婚,時間在修法前,因此兩人雖未辦理登記戶籍,但婚姻仍屬有效。
葉姓男子提告說,他93年初向相戀多年的孫姓女子求婚成功後,隨即到法院公證結婚,但一直沒去登記戶籍,婚後起初共同生活,不久後因求學及工作關係,雙方分隔兩地,感情逐漸變淡,彼此再也沒有聯絡。
葉姓男子99年間經友人告知,「你太太跟別人帶著小孩逛街」,他委託友人代為追蹤查證後,發現孫姓女子97年4月間竟然跟另一名男子登記結婚,當年9月間產下1子,他不甘妻子在2人婚姻未結束前,瞞著他另嫁別人,憤而提出民事、刑事告訴。
高雄地檢署待法院判決第1次婚姻有效後,將孫姓女子依重婚罪提起公訴,至於她再嫁的丈夫,葉姓男子認為是不知情的無辜第三者,同意撤回相姦罪告訴。至於這段三角難題,仍由雙方協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