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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之友趁醉硬上 男判刑5年

女友之友趁醉硬上 男判刑5年

鄭姓男子趁女友的好友酒醉,帶她回家後上下其手,女子驚醒斥責他:「我是你女友的朋友耶!」但色慾薰心的鄭不顧朋友道義及道德勸說,硬是性侵女子得逞。板橋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鄭徒刑5年10月。
法官調查,鄭姓男子(30歲)去年7月1日晚間,與6名男女友人到台北市西門町的KTV唱歌喝酒。
隔天凌晨,其中一名女子酒醉不慎撞傷頭,鄭與其他友人帶她就醫後,鄭向同行的友人提議,說傷者是他女友的好友,他家沒人,要帶傷者到他家休息。友人同意後,鄭就帶著女友的好友回家。
鄭帶被害人回新北市中和區的住處後,趁她昏睡偷偷脫下她的衣褲並猥褻她;女子驚醒大叫「我是你女友的朋友耶!」甩了鄭一巴掌,並打手機要向友人求救,但被鄭阻止,還被鄭甩了兩巴掌。
鄭後來壓制女子欲性侵她,女子不斷掙扎,動之以情的勸他「你這樣會傷害兩個人,我們還有很多共同朋友,你不能這樣對我」;但鄭回嗆「我不管,我就是要做!」硬是性侵女子得逞。
女子後來趁鄭入睡逃離,並向友人哭訴被鄭欺負;鄭睡醒後接到友人來電知道闖了大禍,傳手機簡訊向女子道歉,並說要拿5萬元賠償但被拒絕。
雙方經友人協調後相約簽和解書,女子簽下和解書後,又聽從另一名友人力勸,決定不姑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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