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27次 狼父判16年
台中市陳姓男子被控連續性侵年幼女兒,檢方查出他在女兒就讀小四、小五,先後性侵27次,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從重求刑30年,台中地院合議庭昨認定陳嫌惡性重大,有違倫常,嚴重戕害被害女童身心,但檢方求刑過重,將陳男判刑16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數年前與妻子離婚,獨自撫養11歲親生女兒,女兒就讀小四起,每月的周六或周日藉口要女兒到他房間,要求脫去衣物,先後性侵27次得逞。
去年10月晚間,陳男又要求女兒到房內,抱起撫摸下體還欲性侵,女兒以阿嬤要她做家事為由拒絕,奪門而出還將房門反鎖,陳男憤而衝出,以腳踢女兒臀部。
被害女童隔天上學,向老師哭訴遭親生父親長期施暴,校方報案查獲陳嫌,陳嫌坦承連續性侵女兒,但辯稱當晚是要求女兒收拾物品,罵女兒太晚還不睡覺才打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