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長榮繼承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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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Cle
時間:
2016-2-24 22:06
標題:
長榮繼承者們
長榮繼承者們》呂秋遠:一個關於張榮發的遺囑,其實我很難想像一個企業巨人,竟然會以這麼粗略的遺囑決定身後事。我們先來探討遺囑的形式。遺囑,必須符合法定程式,不是隨便寫都可以合法的。理論上,合法的遺囑大概「只能」有五種,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與口授遺囑。「只能」的意思,就是除了這五種,其他形式通通都無效。
看到法律大家就頭痛,所以我就簡單歸納幾點。
1.寫自書遺囑,要親筆寫,不可以打字後簽名,要從頭到尾都是用手寫,而且要記明年月日,缺一不可。
2.公證與密封遺囑,都需要公證人。公證人要經過國家考試,是一種特殊職業,不是誰都可以當的。所以,如果真要具備公證效力,請不要找律師,一定要指明公證人。
3.代筆遺囑,就是請別人代寫,至少要有三個見證人,而且見證人跟遺產繼承必須毫無關係。
4.口述遺囑,只能在生命危急的時候使用,還是至少要有兩個見證人,而且最好要有錄音,還會在恢復健康後三個月失效,所以強烈不建議使用。
從張榮發的遺囑來看,似乎不像是自書遺囑,因為這種遺囑不需要見證人。但也不是公證或是密封遺囑,因為沒有公證。整個遺囑的形式,看起來比較類似代筆遺囑,在遺囑末端有四個見證人,而且都是屬下,與遺產繼承並無關係。
然而,即便遺囑是有效的,遺囑內容還是令人不忍卒讀。
首先,張榮發在2011年與2012年曾說,要把約500億元的遺產全部捐出去;還包括辭世當天,又再度傳言要把所有遺產捐給基金會,從2014年12月16日的這份遺囑來看,並無此意。他的存款、股票與不動產,全部都交給四爺繼承。
但是四爺也別太開心,要注意的部分應該是特留份(特別留給被遺囑遺忘的人的那一份,簡稱特留份)。所謂的特留份,就是應該繼承那一份的一半。我國民法為了削弱遺囑的效力,特別規範了特留份。張榮發即便希望所有的財產都由四爺繼承,但是張榮發有妻子,還有其他孩子(連四爺一共五位孩子),即便四爺的母親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與特留份的主張,這四個孩子也還是可以主張取得特留份。也就是說,原本如果有六個人可以分,遺囑即便交代一人獨得,剩下的五個人,還是可以取得十二分之一(沒有遺囑的話,原本是六分之一)。
看到這裡,大家有沒有覺得張榮發這份遺囑很怪。五百億的資產,竟然沒有考慮特留份的設計,反而引發往後更大的紛爭。紛爭在哪裡?
各位想想,四爺以外的其他人,會在意分十二分之一或是六分之一嗎?假設以五百億來說,大約每個人就是少了四十幾億「而已」,我說而已,是因為企業本身的價值更重要,誰會在意這種所謂的現金與不動產?遺囑明顯偏愛四爺,但是又不能讓四爺完全繼承所有的遺產,這種設計只會讓四爺以外的皇子女們不開心而已,有什麼特別好處嗎?他們不可能看這四十幾億在眼裡的,寫這種東西要做什麼?刺激其他孩子嗎?
從遺囑的接班安排來看就更有趣了。遺囑要求老臣輔政,全力支持四爺登上皇位。但是,長榮集團又不是清朝,康熙決定給四爺,其他皇子就只能乾瞪眼。長榮集團,或者我們說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都是上市公司,受到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的規範。過世的總裁說,請老臣輔政,全力支持四爺當集團總裁以及長榮航空董事長。這在大清朝的皇位繼承上說得通,但是在公司法上說不通。因為這一切都得問股東,而不是看總裁的遺囑。如果,持有多數股權的股東,不願意聽從總裁的遺願,就是要支持大阿哥繼位,則所謂遺詔,又能起什麼作用?
現在長榮集團的股份,如果根據檯面上的股權資料,大房子女包括張國華、張國政、張國明、張淑華和女婿鄭深池,全部都名列長榮海運前十大股東,合計持股比率高達19.08%。另外,張國政和張國明也是長榮航空的大股東。即便四爺的股權是家族成員的第一名,但恐怕也不見得真能在股東會上超越其他家族成員的總計,這時候誰能接任總裁或董事長,當然不會是張榮發的遺囑說了算。
所以,從這份遺詔,我只看到康熙皇帝在暢春園的無奈,但是看不到四爺即將接班的風光,而往後的長榮集團,由於四爺擅自發出這份遺詔,如果不能取得兄弟的諒解,將會是一場情勢嚴峻的內戰。
要聽結論嗎?結論就是,這份遺囑很爛,四爺更不應該公布這份遺囑,解說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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