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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孩子犯錯時,父母可以懲罰嗎? [打印本頁]

作者: GAVIN    時間: 2009-4-13 14:08     標題: 孩子犯錯時,父母可以懲罰嗎?

可以懲罰嗎?

    孩子在成長過程,難免有偏差行為,如不適時予以一定的懲罰,難達管教的目的,所以法律規定父母有懲戒權。我國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懲戒係對於子女施以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以導正子女的錯誤行為,使其能改過遷善。至於懲戒的程度,則不能逾越必要的範圍。過度的懲戒,如以殘忍苛酷的手段懲戒子女,造成子女身體傷害、危害生命、產生恐懼時,則為親權的濫用,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可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親權,且可能構成傷害罪(刑法第277條)、不法拘禁罪(刑法第302條)、強制罪(刑法第304條)、恐嚇罪(刑法305條),應負刑事責任。  

父母懲罰孩子的原則

對事不對人,讓孩子知道因為他做錯事才受懲罰,並告訴他正確的行為。
選擇懲罰的方式宜與錯誤行為相關,以提早教導效果。如:功課退步→罰減少看電視時間。
懲罰孩子要審慎,不可造成身心傷害,切忌在盛怒時懲罰孩子。
懲罰孩子不可採取殺雞儆猴、報復、翻舊帳、連坐(一人犯錯跟他有連帶關係者受罰)等方式。
不在公開場合懲罰孩子。
懲罰後要安撫,告訴孩子父母真心愛他,希望他能學好。
當孩子能改過時,應該立即讚美。有愛的懲罰才有意義。  

給父母介紹幾種愛心處罰的方法

不跟孩子說話-孩子犯錯時暫時不理會孩子,暫停和孩子說話。
扣除零用錢-孩子有一定的零用錢可用,如果孩子不聽話,可以跟他約法三章,每一次可以扣掉多少零用錢,以示制裁,讓他知道自找麻煩,而在行為上有所節制。

取消快樂的活動-當孩子犯規時,父母可以很堅定而明確告訴他,這種行為父母不喜歡,必須接受「取消看一場電影」的處罰。孩子很會觀察大人的臉色,用嚴肅表情、或快生氣的表情,讓孩子知道父母的不喜悅,養成從父母表情看喜怒的敏感心。

扣分的辦法-在家中可以設置管教扣分辦法,跟孩子約法三章,凡是有表現良好或犯規,就以加分扣分來考核其表現,可以用花朵來做獎牌,每週或多少天計算一次。達到水準以上就給予某些鼓勵,以迎合孩子的需求。

罰勞動服務做家事-在罰勞動服務之前,一定跟孩子事先說明清楚,不可以引起怨氣,要在心服的情況下做家事,以示將功贖罪的心情來做事才好,所做事件不可繁重危險,點到為止。

訓誡一下-在訓誡時,不可以在公開場合一定要保住孩子顏面,注意孩子的自尊心。

自我懲罰-小小的犯規,要常糾正,次數很多,常會浪費很多時間,此時可以令孩子,犯了規就「打自已嘴巴兩下」,以示他犯了規,要改正。小小懲誡,重在教育,重在知錯能改。

「爸媽不喜歡你這種行為!」當不得體的行為,或不良好的言詞出現,父母要及時糾正,可以跟孩子立刻說「你這種行為,爸媽很不高興!」把父母的內心感受立刻拋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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