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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猥褻女外勞 前移民署官員重判 [打印本頁]

作者: Jacob    時間: 2012-2-9 01:20     標題: 猥褻女外勞 前移民署官員重判

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前隊長時保寧,被控利用遣返非法外勞職權,以詢問案情為由,猥褻4名女外勞。台中高分院今天依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等罪,合併判刑他5年。
合議庭法官就時保寧犯下的3起強制猥褻罪,分別判刑1年10月、1年10月、1年2月,均可上訴。另一宗利用權勢猥褻罪的部分,時保寧被判刑5月,但這部分原本檢察官也是依強制猥褻起訴,法官審理後改依利用權勢猥褻判刑,因此檢方可上訴,被告不得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時保寧於民國98年3月5日、10日、4月15日,明知被害人即將被遣返出境,仍以詢問案情為由,將被害人提解到面談室,要被害人脫衣後,進而摸胸、強行環抱親吻等,強制猥褻2名越南籍與1名泰國籍女子。
被告另於98年3月24日將另一名待遣返的泰國籍女子帶入面談室,再掏出保險套表示欲與女方性行為,遭女方拒絕,但女子因懼怕遭刁難,只好假意主動擁抱男方,男方以為女方已不反對,於是親吻被害人。被告猥褻4名被害人前,還都會事先以紙張遮住監視器。
被告一審時遭判刑5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自中央警官學校畢業後赴美取得碩士,更應維護國家形象與落實公務員忠誠,卻利用職務之便猥褻被害人,並於犯後快速將被害人遣送回國,藉以規避調查,手段惡劣,二審仍判他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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