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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為乾爹媒介色情 少女賺5百 [打印本頁]

作者: Qdskop    時間: 2012-1-17 00:59     標題: 為乾爹媒介色情 少女賺5百

15歲少女「小春」為乾爹林姓男子媒介色情,向蹺家的「小夏」、「小秋」說讓林抱一下就可拿到2千元,但兩女上了林的車後,林卻向兩女說親嘴、抱一下、摸胸部、摸私處各5百元,「小夏」讓林摸胸部獲5百元,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將林判刑10個月,媒介色情的「小春」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林男(40歲)與郭姓男子是多年朋友,郭的女兒「小春」是林男的乾女兒,林去年9月間向「小春」稱如能介紹對象與他性交易,將可有2千元介紹費。

「小春」為了賺取介紹費,即打電話向蹺家出走的少女「小夏」(13歲)、「小秋」(15歲),稱為兩女介紹賺錢的機會,讓她的乾爹林男抱一下,就可以獲得2千元報酬,依約前往台中市豐原區三陽公園,與林男見面。

林男駕駛轎車先載「小夏」上車,在附近街道繞,向被害少女說「跟我說親嘴可以獲得5百元,抱一下可以獲得5百元,摸胸部可以獲得5百元、摸私處也是5百元」,被害少女考慮後,決定讓林男抱一下就好,但林男不肯,被害人改讓林男摸胸部,獲得5百元報酬。

「小夏」下車後,「小春」又叫「小秋」坐上林男的車子,林男作勢欲將手伸入她的衣服內撫摸胸部,經「小秋」出言制止,而未猥褻得逞,兩人在車上聊天數分鐘後,林男仍給「小秋」5百元。

林男在兩女離開後,也在三陽公園交付5百元給「小春」作為媒介報酬,事後警方協尋找到兩女,被害人供稱曾遭林男猥褻,經員警查獲林男,他否認摸少女胸部,辯稱所支付的金錢並非性交易代價,而是給她們買衣服,但被害人指證歷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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