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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車主將車輛借給無照之人駕駛肇事,誰應負責? [打印本頁]

作者: Qdskop    時間: 2012-1-17 00:05     標題: 車主將車輛借給無照之人駕駛肇事,誰應負責?

 車主將車輛借給無照之人駕駛肇事,就刑事責任而言,應由駕駛人負責應無疑問。就民事責任而言,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至於車主(直接占有人),若明知借用人無駕照並不善於駕車,卻仍借予車輛致肇事,則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後段及同條第二項之規定,可能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草案原本規定負連帶責任,但立法院三讀時遭刪除,故不用負責。

 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元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扣留期車輛牌照。

 若是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而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則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該汽車駕駛人繼續駕駛及扣留期車輛牌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而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汽車駕駛人將被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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