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人妻兵變 劈腿姪子 判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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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ylove
時間:
2012-1-4 00:17
標題:
人妻兵變 劈腿姪子 判刑賠償
丈夫在外島服役,卅歲蔡姓女子禁不起就讀國三的姪子追求,竟與他連續發生性關係,隨即被抓姦在床,丈夫訴請離婚並求償四十萬元;姪子坦承愛慕嬸嬸已久,才會情不自禁踰矩,要求家人放過她;法官認為蔡女有悔意,判刑一年,並賠償丈夫十五萬元。
法律教室:
一、刑事部份:
1.通姦罪部份:
所謂的通姦,是有配偶之人和他人發生性關係之意。蔡姓女子係有丈夫之人,竟與姪子發生性關係,主觀上亦有故意,成立本罪。
2.準強制性交罪部份:
因該姪子僅國三生,屬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雖然蔡婦與該姪子係合意為性交之行為,惟基於對未成年人性自主之保護,即便經過未成年人之同意亦同,且蔡婦對其姪子之年紀亦有認識,具備故意,成立本罪。
二、民事部份:
1.蔡女與姪子通姦,顯係侵害其先生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其先生可向蔡婦請求非財產之損害賠償。
2.蔡女與姪子通姦,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裁判離婚之要件,故蔡姓婦人之丈夫可請求裁判離婚,並因蔡婦屬於有過失之他方,其先生亦可要求損害賠償。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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