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自用車可選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宣布,自明年元月起,將擴大至連計程車、機車都可開放車牌選號。
由在民國81年起,小型車即可由車主自行選車牌號碼,96年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選號,公路總局表示,明年元月起,再開放計程車、租賃小客車、貨車及所有機車的車牌號碼,皆可自行選號,其中租賃小客車、貨車的號牌,部分特殊數字車牌也將同時開放競標。
公路總局指出,租賃小客(貨)車競標的車牌號碼包括:第1級牌照號碼為全數相同的,例如6666、8888,競標底價是6000元;第2級是兩對相同,但後兩位號碼較應比前兩位大,例如6688、8899,或號牌數字是順位,例如5678、6789,競標價是3000元。
至於已領車牌的車輛可改自行選號嗎?公路總局表示,只要舊車牌辦理繳銷,即可重新領牌選號,挑選自己喜歡的號碼。根據公路局統計,台灣現在500多萬輛小汽車,選擇車牌號碼約佔30%。
根據公路總局規定,汽車選號費為2000元,機車為1000元,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汽車,選號費皆2000元,其他機車的選號費都是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