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年1月1日起,家有5歲以下幼兒者,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
國稅局表示,政府為因應少子化,並減輕家有5歲以下幼兒者的負擔,已於100年11月9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2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每人可多扣除25,000元。
國稅局也指出,這項扣除額訂有排富條款,適用對象排除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納稅義務人不適用;換句話說,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且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的家庭才能適用這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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