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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集村農舍』是未來居住的新主流 [打印本頁]

作者: gaby    時間: 2009-3-31 11:35     標題: 『集村農舍』是未來居住的新主流

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房屋是大多數人的畢生願望!
你希望它是怎麼樣的一個居住環境?是冰冷大樓林立中的一角?還是貼近自然環境的開放空間?
如果居住環境是集有庭院、綠地、田園、景觀、價位合理的歐式透天別墅型住宅,會讓你心動考慮擁有它嗎?

現代人對於居住品質愈來愈講究,除了要住得好,更要住的健康;現在許多建商在都會區外圍,推出「集村農舍」住宅,主要特色除了均為大面積透天別墅外,戶戶都還擁有屬於自己的農地,讓人一圓「現代陶淵明」美夢。

早期的農舍是農民個人在自己所屬的農地上自己興建農舍,但是往往會造成良莠不齊的生活視覺風貌,也因農舍四周無鄰居而造成環境的負擔與安全上的隱憂,因此集合多人興建的統一社區式農舍,除了可以提高生活的品質外,更能回歸鄉村傳統的鄰里關係。

根據統計,台灣現有農地面積超過200萬公頃,維持島內安全糧食供應面積約為50萬公頃即已足夠。若多餘的農地能善加利用,將能大幅紓解台灣島內日漸擁擠的居住密度。行政院農委會訂定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相當程度地替「集村興建農舍」解了套。    ※※集村農舍的的相關法規都可以上行政院農委會的網址查詢!

政府為發展與活絡農村經濟的理念,訂定「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內文如下)協助無自用農舍而且符合規定的一般民眾申請,以集村的方式來興建農舍,避免農舍的建築沒有規範而雜亂無章,進而能建造更優質的農村環境,開發出宛如國外超大美式社區環境生活的理想新風貌。

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3條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集村興建農舍,得申請本辦法之獎勵及協助。
第4條 同一集村興建農舍地區之全體農民,於直轄市、縣 (市) 政府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興建後,申請本辦法之獎勵及協助,應一次集中申請。
第5條 集村興建農舍之農民得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興建道路、排水、路燈及其他必要之公共設施;其用地應由申請人無償提供使用。前項公共設施之申請補助程序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6條 集村興建農舍符合下列各款者,每戶給予補助款新台幣二十萬元:
一.建築物屋頂按其建築面積至少百分之五十以上設置瓦式或仿瓦式斜屋頂,其斜屋頂之坡度以不小於一比四為原則。
二.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六六平方公尺。
前項集村興建農舍之建築物採用主管機關提供之農舍 (宅) 標準圖者,每戶另補助新台幣伍萬元。
第7條 依前條規定興建農舍之農民,應檢附農舍使用執照影本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補助款,經核可後發給。
第8條 依九二一震災災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暫行辦法集村興建農舍者,準用本辦法獎勵與協助之規定。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因此為合理規劃集村農舍,以提升農村的景觀與環境,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集村興建農舍於農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須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核發建築執照,以徹底落實「集村農舍」合理規劃使用。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並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其申請興建農舍,得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受本辦法所定申請興建農舍相關規定之限制。
第3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集村農舍」則是政府為配合「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之執行需要,經立法院通過「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而誕生。從民國九十三年開發興建「集村農舍」後,施行至今,全國已有廿五件五九三戶申請案。

依現行法規,一般民眾購買建商以「集村農舍」方式興建的住宅別墅時,須搭配購買建築物基地9倍大的農地(1:9比例原則),若購買地坪100坪的別墅住宅,就須搭配900坪的農地,建用農地和農用農地沒有強制規定要在建物的附近或周圍,只要在相鄰的鄉鎮就符合法規。

根據新修訂的農業發展條例規定,須集合20戶農民為起造人一同提出申請,在申請通過證照下來後,才能興建「集村農舍」。另外,相關法規對社區道路規劃和公共設施,皆有嚴格規範。(相關規定如下:)

申請集村方式興建農舍相關規定:
一.一次集中申請。
二.20戶以上農民為起造人(離島為10戶以上)。
三.共同在一宗農地, 數宗毗鄰農地整體規劃。
四.各起造人持有之農地應位於, 一鄉鎮市區, 毗鄰鄉鎮市區, 同屬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
五.集村之基層建物面積應等於各宗地所計算(基層建物面積)之總和。
六.集村之建築基地應完整連接,不得零散分布。
七.建蔽率60%,容積率240%(山坡地之建蔽率40%,容積率120%)。
八.面前道路應與農舍相通,且寬度為6公尺(10戶~30戶)或寬度8公尺(30戶以上者)。
九.建築基地與計畫道路境界線之距離不得少於8公尺。
十.整體規劃,並於法定空地設置公共設施。

因「集村農舍」之建築基地位於市郊,建案土地取得成本較市區低廉,所以每戶都擁有大坪數庭園綠地和屬於自己的農地。這類建築商品,價位取決於產品規劃、周邊生活機能和交通便利性,符合現代人健康和養生需求。而建商也會在建築品質上投入較多成本,這類建案配備與建材都超越一般別墅,對於屆退休年齡或要求住家生活品質的購屋人,極具吸引力。所以,購買「集村農舍」別墅的人應該是為了尋找價位合理的居家環境,和有較大之室內外空間之社區住宅的最佳選擇。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興建「集村農舍」的住戶,在取得使用執照後5年內依法不得轉售,這對想藉投資「集村農舍」而圖利的投資客來說並不划算,但對自住型的購屋者而言,卻是很好的保障,因為這等於保證了社區住戶的品質,大家都是有心要在這個社區裡長久生活。

「集村農舍」是近年來發展出來的住宅商品,雖然土地使用地目屬於農業用地,但都規劃為豪華透天社區型別墅。
基於消費者偏好「便宜又大碗」的心理,未來全台各地的「集村農舍」建案應該會越來越多。所以「集村興建農舍」將來會是民眾購屋的一種新趨勢。(優勢如下:)
(一)集村農舍是豪華別墅社區【獨棟、雙併、安全、集中社區管理】。
(二)集村農舍是平價別墅社區。
(三)集村農舍是有農場的別墅社區。
(四)集村農舍是人人都可以買,且買得起的別墅社區。
(五)集村農舍是未來房市主流的別墅社區。
(六)土地使用效率的優勢。
(七)土地價格的優勢。
(八)可免設計費及監造費。
(九)可申請政府補助。

地蓋別墅的風潮方興未艾,建商利用便宜的農地價格取得土地,並蓋出大面積的豪華別墅。證明「集村農舍」已經成為未來住宅的新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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