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生子 髮妻贏了錢輸了人
已婚的鄭姓老師和同校女老師同居生子,他向法院訴請離婚,一、二審都敗訴,不願離婚的妻子提告要求他與小三各賠償二百萬元,台中地院裁定鄭與小三各賠四十萬。
鄭妻說,她期待的倦鳥已不可能歸巢,但她不願意讓丈夫與小三「夙願得償」,不會放棄已守了四十三年的婚姻。
有碩士學歷的鄭姓老師,四十三年前與妻子結婚時,家人以兩人學歷及家世不相當而反對,但女方已懷孕,鄭說他為了負責,不顧家人反對結婚。
婚後兩人生下三名女兒,婚後第六年,鄭與同校蔡姓女老師同居,並生下一子一女,想與小三名正言順在一起,二年前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婚姻失和全因他外遇,沒資格要求離婚,駁回請求;鄭上訴仍被駁回。
二審開庭,鄭與元配、小三蔡女出庭。妻子說,審判長當時問蔡女:「妳是何人?」,蔡表明「我就是第三者」,囂張態度令人心寒。
鄭妻說,丈夫婚後第六年就與小三同居,拋家棄女,還與小三聯手逼她離婚,三名女兒的生活費,全靠她做裁縫一針一線賺取;丈夫後來將她和女兒所住的房子,改登記在小三名下,她們母女被迫搬到娘家。她已死心,才會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法官審理認為,鄭妻自認受到婚外情精神折磨卅多年,請求丈夫與小三各賠二百萬元,但鄭前年十二月才訴請離婚,鄭妻可請求的賠償應從前年開始計算較合理,判鄭與小三各賠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