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捐馬1500萬? 蔡明忠:馬英九拒收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前天在大選辯論會中質疑,馬英九總統曾收受富邦金一千五百萬的政治獻金卻說不清楚。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昨日公開否認曾經在○八年捐款給馬英九;他說,依據富邦集團總裁蔡萬才、也就是他的父親在法院的證詞,「我們要捐款給馬英九,但馬英九拒絕了。」
民進黨發言人莊瑞雄昨天出示一份審判筆錄,指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曾在作證時坦承曾捐款給國民黨,且明確說出一千五百萬元的捐款金額,並表示有取得收據。但蔡明忠說,他在法院作證時,「不慎把二○○四和二○○八的時間,錯置了」。但後來,他已向法院呈報,並舉出證物(即捐款收據的時間證明),證明○八年沒有捐款給馬。
蔡明忠昨日出席「二○一一富邦台北馬拉松」時,對於媒體提問「一千五百萬元」似乎有備而來。他說,正好趁此機會澄清,依據富邦集團總裁蔡萬才在法院的證詞,馬總統○八年拒絕了富邦金的政治獻金,並未接受。
蔡明忠表示:「二○○八的大選,我們並沒有捐款給馬英九,事實上根據我父親在法院的證詞,我想各位也應該都可以去查得到,他是說,馬英九事實上根本拒絕我們的捐款。」
蔡明忠說,富邦的政治獻金捐獻,一定完全合法,國民黨在○四年確實有接受富邦金政治獻金,但選後政治獻金法制定後,以一個守法的企業,不可能去作違背法律的捐助,富邦金一切就「依法行事」。蔡明忠說,關於政治獻金,他只能說到這裡,他相信司法事後會調查。
莊瑞雄昨日稍早前指出,根據「九十八年矚金重訴字第一號洗錢防制法」等案的審判筆錄,辯護人問蔡明忠,「二○○八年總統大選時,你或你的家族,包括你的父親、弟弟,及富邦金控或關係企業有無捐款給馬英九總統?」當時作證的蔡明忠回答,「《政治獻金法》已經通過,我印象所及,我們是有捐款給國民黨,也取得收據,金額應該是一千五百萬。」
根據北院去年十一月在金改弊案判決書中蔡明忠的證詞記載,「八九(編按:以下均指民國)年總統大選時,伊(他)家族捐款一五○○萬元給陳水扁,這完全是個人的政治獻金,用個人的名義捐贈的。」「九三年總統大選時,他家族有捐款二○○○萬元給陳前總統,這同樣也是政治獻金,沒有拿收據,九七年總統大選時,他家族有捐款給國民黨,金額應該是一五○○萬,這筆捐款當時是跟王金平院長接洽,由其經手並取得收據,這個捐款是對政黨,至於國民黨如何使用不是捐款人所能決定等語。」
王金平則指出,二○○四年,當時尚未有政治獻金法,富邦曾經透過他,捐了一千萬元給國民黨,當時國民黨也開了收據給富邦;至於二○○八年,根本一毛錢也沒碰過,且他也未曾向富邦募過任何款項,他不知道為何會有此說法。
另外,蔡萬才今年六月二日到高院為金改弊案作證時表示,他從不對政黨捐政治獻金,只有對有私交的候選人才會捐款;並說二○○八總統大選時曾有意捐款給馬英九,但馬不收,法官追問他「捐多少?」蔡萬才回答「可以不要說嗎?」
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表示,之前民進黨質疑時,就已經查過馬英九候選人的個人帳戶及國民黨政治獻金帳戶,都沒有這筆錢,過去就已澄清過這個烏龍消息,但蔡英文還是拿錯誤消息意圖轉移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