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對友人孫女猥褻 7旬翁判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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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rlene
時間:
2011-12-17 01:00
標題:
對友人孫女猥褻 7旬翁判4年半
台南市李姓老翁為逞私慾,竟對友人讀國小的11歲孫女上下其手,1年多來犯下5次罪行,台南高分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判處應執行4年6個月徒刑。
被告71歲李姓老翁常向被害女童的阿嬤買東西,被害女童還尊稱李為「爺爺」。判決指出,李姓老翁98年2月至去年3月,5次駕轎車等候女童放學,召女童上車後,隔著衣物撫摸女童胸部和下體。每次給女童30元至50元,囑咐她不可告訴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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