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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開車禁看電視 交通部:意外發生需負刑事民事賠償 [打印本頁]

作者: Hamgfd    時間: 2011-12-16 11:04     標題: 開車禁看電視 交通部:意外發生需負刑事民事賠償

日後開車族上路不能再看電視囉!交通部最新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規定駕駛人開車時不能觀看、操作DVD及車上電視,也不能邊開車邊使用導航系統,新制實施首日,多數民眾還不知情,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為了考量行車安全,若違規發生意外事故時,民眾將要負起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

全國汽車駕駛約有600萬人,新制上路後,當警方處理交通事故時,將詢問當事人有沒有看電視或操作導航設備,若肇事時該負多少責任,則視個案而定,也會從相關路口監視器確認,以肇事方闖紅燈為例,若因操作導航設備而忽略車前的狀況,闖紅燈者仍會被認定該負較大的肇事責任。

儘管多數開車族仍不知情,甚至認為交通部干涉過多,造成不便,不過自2013年起,交通部將直接限制車上的打檔設備連動及娛樂性螢幕,只要汽車前進或後退時,電視螢幕即自動關閉,預估後年起無論是現有車輛或新車都需符合新規,不然驗車時不能通過。

汽車業者指出,已售出的舊車款,車主需自行付費,但會配合法規協助修改,改裝業者預估改裝需付500元到1000元,日後相關連動機制也會列入新車款中,配合新制同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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