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少女躲警性侵 男判7年8月
新北市吳姓男子搭訕3名深夜未歸的國中女生,趁陪少女到公園男廁躲避員警盤查時,持刀性侵1名少女得逞。板橋地院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吳男判決7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35歲的吳男被控在今年7月1日凌晨2時許,在新北市新莊運動公園附近搭訕3名國中女生,4人閒聊不久,3名少女見有員警巡邏,怕被盤查,躲進公園的男廁「避風頭」。
判決書指出,3名少女原同擠1間男廁,吳男提議分開躲藏,趁機躲進其中1名少女藏身的廁所後「現出狼形」,持美工刀抵住被害少女脖子,對少女上下其手,並用手指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吳男坦承犯行。法官依攜帶凶器性侵女子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