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繳幾百元可以「插隊」先看病?到診所看病,不想乖乖排隊等叫號,有診所趁機發起「插隊財」,只要多付2百元急診費就可以光明正大先看病,美其名叫「付費急診」形同變相索費,引發民眾反彈,現在行政院衛生署也看不下去,主動要查,重申非急診病患就不能收急診費,且急診掛號費上限3百元,否則就違法。
國內稍有名氣的醫師,看診一看就是幾百號,常叫民眾在診間久候、坐到屁股都疼了,台南、宜蘭等縣市居然就有診所看準民眾省事心理,推出另類的「付費急診」服務,強調只要多付2百元急診費就可以「插隊」先看診。
擅立名目收費就等著接罰單!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強調,醫療行為不是一般商業行為,無論大醫院或小診所,衛生署早在去年10月6日就發函各縣市衛生局,重申醫療機構不得向民眾收取「提前看診費」,否則將一律視為擅立名目收費開罰,依違反醫療法第22條規定,處以5萬到25萬元。
民眾也別乖乖掏錢當冤大頭,根據衛生署規定,醫院和診所的掛號費上限,一般掛費號為150元,急診掛費號為300元,只要高出上述的金額就是違法在敲竹槓。
石祟良表示,將要求各地方衛生局進行全面稽查,如果有醫所或診所收取急診掛號費,但看診的對象卻不是急診病患、診治的內容也不是急重症的話,均屬不符合急診的費用項目。
醫療院所常見「刮錢」手法還包括: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或檢查費、掛號加號費等,通通也都是違法收費。
醫師看診若忙不過來,導致病患大排長龍,想「以價制量」消化的做法,石祟良也直指行為不適當,他強調,為保障病患權益,醫師自己應該設定合理門診量、限診限號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