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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離譜 4歲娃作保 銀行竟借3千萬 [打印本頁]

作者: billFee    時間: 2011-12-7 00:01     標題: 離譜 4歲娃作保 銀行竟借3千萬

  真是離譜!男子林先生以7歲及4歲兒子當連帶保證人,向第一銀行南高雄分行貸款3000萬元竟獲准,後來林某欠1185萬元未還,他兒子林宗毅、林宗緯兩兄弟成年後,林宗毅開始工作被一銀發現,月薪每月被扣三分之一,兩兄弟不服訴請免還,曾重判前總統陳水扁無期徒刑的美女法官徐千惠判兩兄弟勝訴免還。現年26歲及23歲的林宗毅、林宗緯兄弟,原與家人住在高雄,父親林某開設「威龍產業」公司,從事滑雪用手套生產外銷,1992年林父以公司名義向一銀貸款,因兩個兒子也列名公司股東,林父代替兩兒子簽字擔任連帶保證人,銀行也核貸放款,但3年多後林某事業走下坡,無力償還剩下的1185萬元。

  一銀展開15年追債行動,因林某無財產,一銀追討無門,直到2年前,林某長子林宗毅在一家半導體公司當工程師,因稅務單位留下資料,一銀馬上找上門,依法按月扣他薪水三分之一,林宗毅才驚覺自己與弟弟林宗緯從小就背債千萬元,他人生第一份薪水遭一銀扣薪。

  第一銀行認為,林氏兩兄弟在父母同意下作保,兩兄弟當時雖年幼,但列名公司股東,公司借到錢,兩兄弟也間接獲利,貸款合約應屬有效,一銀還拿出1996年高雄地院判決林氏兄弟應「返還借款」確定判決書,強調是依法追討債務。

  1996年被一銀追債後,林某就開始過著躲債的生活,林宗毅說:「父親生意不好後,就搬家很多次,住過很多地方,最後在台北落腳,父母從事百合花銷售工作。」他還說:「當年可能因搬家沒收到開庭通知,法院就依銀行單方說詞判要還款,但當時他們讀國小,就算出庭,要怎麼辯論?」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保證人要有資力,銀行讓兒童當連帶保證人很不妥適,肯定法院判決,這可讓銀行在核貸時更謹慎。」兒童福利聯盟處長林武雄痛批:「銀行不能只顧賺錢,也要對兒童多一點關懷。」

  至於林氏兄弟能否擔任公司股東,熟諳法律人士說,《公司法》僅限制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20歲)不得擔任公司經理、董事、發起人及監察人,並未禁止未成年人擔任股東。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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