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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集束炸彈禁令 美敦促聯合國取消 [打印本頁]

作者: babybear    時間: 2011-11-26 01:01     標題: 集束炸彈禁令 美敦促聯合國取消

集束炸彈是在與一般炸彈同樣大小的彈體中,裝入由數個到數百個的子炸彈,每顆子炸彈大小約跟網球差不多大。由飛行器空投之後,在空中分解,利用數量的特性增加涵蓋面積和殺傷範圍,每個小型炸彈又稱為子炸彈,集束炸彈又俗稱為「子母彈」。

由於平均有10~30%的子炸彈不會爆炸,成為啞彈,加上未爆彈的清理相當不易,造成每年有不少平民被地面未爆的子炸彈所傷。越戰期間,美國於寮國大量投放集束炸彈,子炸彈遍布在居民工作的農田,導致寮國成為全球集束炸彈危害最嚴重的國家,即便越戰結束30多年,寮國依然深受這些未爆彈所苦,持續有民眾因為誤觸未爆彈而傷亡,多數以孩童為主。

2008年5月30日,全球107國的代表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達成《集束彈藥公約》,同年12月在奧斯陸正式開放予各國簽署。根據此一公約,從該文件生效起,各國部隊須在8年內全部銷毀集束炸彈。由於公約對非締約國沒有法律約束力,所以美國、中國大陸、俄羅斯、巴基斯坦、印度、以色列與巴西等國均未簽署,而這7國正好是集束炸彈的主要製造國。

近期,美國積極在聯合國運作,呼籲在聯合國《特定傳統武器公約》附加一項但書,允許放寬使用集束炸彈。美國主張《特定傳統武器公約》允許使用1980年以後生產的集束炸彈,因為現代炸彈的啞彈率較低,僅約1%。

不過包括國際特赦組織等團體批評,1980年代以前所生產的炸彈大多早已無法使用,現代炸彈的啞彈率仍比軍火商所提數據高出許多,因此反對通過這項但書。反對者呼籲英國抵制美國試圖通過這項但書的企圖,它們批評一旦通過但書,等於是提供美國一張「屠殺許可證」。

台灣曾表示不會放棄使用集束炸彈,並稱如果將來不能從國外進口,將自行生產集束炸彈。原因在於台灣將是在海上使用集束炸彈,未爆彈造成的傷害會比地面上小很多,而主要敵人中國大陸是集束炸彈的主要持有及使用國,台灣必須擁有同樣高殺傷力的武器以求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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