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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內政部:小豬撲滿成本 可視為政治獻金支出 [打印本頁]

作者: phneda    時間: 2011-11-7 13:03     標題: 內政部:小豬撲滿成本 可視為政治獻金支出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7)日上午表示,因沒有明確的對價關係,製作這些義賣商品的成本視為政治獻金的支出,義賣商品收入視為政治獻金的收入,讓政治獻金法的規定與實務能夠銜接。

販賣選舉商品現在近年來成為候選人募集競選競選經費的主要來源之一,包含公仔、T恤、帽子、包包、杯子等,而民進黨的「小豬撲滿」最近也掀起領養、小額款炫風,但卻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有無符合政治獻金的規定。

江宜樺上午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他在事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選舉相關商品、紀念品或義賣品等周邊商品是否涉及賄選,經內政部、監察院、中選會等相關單位經公文意見交換後,基本上義賣商品視為政治獻金處理。

內政部官員也表示,民進黨的小豬撲滿商品,其中,小豬撲滿的製作成本,可視為「政治獻金的支出」,但撲滿內的錢,則應視為「政治獻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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