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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同志團體向馬、蔡、宋喊話 要婚姻、伴侶權 [打印本頁]

作者: rolinecco    時間: 2011-11-2 13:26     標題: 同志團體向馬、蔡、宋喊話 要婚姻、伴侶權

法務部日前表示,將研擬同性戀婚姻可行性,而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也提出「伴侶權」的立法主張,民間組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更發表了《伴侶制度草案》,朝野、民間在總統大選打得火熱之際比拚牛肉,是否會跟「廢除死刑」一樣,因未獲「社會共識」而告終。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彭治鏐表示,蔡英文能提出這樣的主張是一個好的開始,民間團體也結盟提出了草案,接下來將舉辦公聽會,廣徵社會各界意見。他批評,觀察這十幾年來,我國執政當局的腳步,還停留在拿國外經驗做研究的階段,顯然無心。

彭治鏐要求兩黨候選人,端出具體的政策內容,他特別提到,在2008年大選時,兩黨總統候選人也回應了同志婚姻議題,但都回答事關「社會共識」。他認為,人權議題不該用社會共識看待,否則像身心障礙者、愛滋病患這些少數群的權利誰來顧?

▼拒絕媒體污名化同志。(圖/台灣同志遊行聯盟)


他說,同志在這塊土地上,跟大家盡一樣的義務,跟夫妻一模一樣,也都繳稅;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為社會付出,身為同志、身為台灣的公民跟國民,應該享有一樣的權利。台灣作為一個民主社會開放多元、人權立法的國家,不該忽視。

宗教團體必反?NO!

在宗教團體的立場上,也不是全然反對。關顧同志信仰與服務同志的基督信仰團體「同光教會」幹事小恩表示,很多人對於非異性戀伴侶權益的漠視甚至反對,來自於宗教理由,特別是基督教。但以客觀觀察或神學研究來看聖經記載或千百年的歷史紀錄可以發現,基督教在本質上其實是個照顧弱勢的信仰與宗教。除了從《聖經》新約舊約裡對於孤兒寡婦的照顧與保障得見一二外,整本聖經也記載著上主對於苦難與需要的顧念。

而且,這些紀錄對於早期的信仰群體(以色列民族)來說,更不只是信仰、信念,甚至是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基督宗教的核心是愛,在愛裡我們願意傾聽、了解、看見需要;在愛裡,因為認識,所以不會排斥與歧視;在愛裡我們擁抱每個人,把指摘他人為罪人的權力交還給上主。

法鼓山創辦人聖嚴法師在世時,他在回答同性戀家長的提問時就曾說:「告訴另外兩個孩子,對大哥的同性戀,要接受它、面對它;再者,大兒子和男朋友都有工作了,何不請他們出去自組小家庭呢?讓妳不會那麼不安和不便。」

聖嚴法師還說,「同性戀者不快樂,是因為自己習性和一般人不同,格格不入;如果大家不以為他們是異類,那也就沒有什麼問題。當孩子告訴你,他是同性戀,做父母的只有接受。」一般人印象,

小恩強調,相愛、願意一起扶持、生活的伴侶(夥伴),不只是同志而已,更包含許多無法或不想進入婚姻的族群,但是這些人在既有的法律中,完全不被認可,完全沒有保障。一個看見老百姓需要的國家,應該要不惜成本與代價,用法律條文來維護與表達(甚至教育)這個國家對弱勢的重視和保護。而在立法過程裡所需對大眾的教育、溝通與協調,更是當局政府應當一肩扛起的,而不該只稱說「等待社會共識」。

▼彩虹旗飄揚在總統府前的凱道上。(圖/台灣同志遊行聯盟)


小恩也鼓勵LGBT族群(女、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勇於展現自己,從較沒有利害關係的人開始,例如選購飾品時,售貨員詢問要買送給誰的,可以勇敢地說出來。小恩更呼籲,LGBT佔人口10%,這些人可能是我們的同事、家人或朋友,唯有大家營造一個友善空間,他們才不用隱藏身分,例如,遇到適婚年齡的人,不要問人家結婚沒,而是問「有沒有喜歡的人」。

社團結盟促修法 發表《伴侶制度草案》

由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女同志拉拉手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民間團體結盟,成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他們在研擬兩年後、推出了《民法》「伴侶制度」修正草案,以具體行動證明國家行政、立法部門的怠惰,要讓台灣朝亞洲第一個承認所有公民均享有自由、平等成家權利的國家邁進。

以下為伴侶盟的說明:

在台灣社會高不婚比例、高離婚率、少子化的表象下,台灣人民正進行一場寧靜的成家革命。台灣政府顯然搞錯了問題,台灣人民沒有不要成家—只是得在缺乏任何法律保障的情況下自力救濟!自民國75年祈家威偕男友欲辦理公證結婚被拒,迄今25年來,國內至少已有上百對同志伴侶公開完成「結婚」儀式。然而,建國百年之際,同志成家的實質權益未曾往前邁進半步!粗估台灣同志人口至少佔總人口的十分之一,始終不肯正視多元成家實踐早已成為「台灣民情」一部份的官員、專家諸公們,一再地以「考量本國民情」、「社會共識」、「研議先進國家法律」、「立法技術層面牽涉過廣」等空言作為搪塞、延宕非異性戀伴侶爭取法律保障需求的藉口。

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沈睡10年,總統府人權委員會研擬的國家人權報告迄今未展現其捍衛人權的決心,然而台灣人民的成家權利豈容國家行政及立法怠惰再錯過下一個25年?

這部台灣史上第一個由民間自主起草的「伴侶制度」回應了現行婚姻制度所無法滿足的多元成家需求。伴侶制度不僅爭取同性伴侶的平等成家權,也提供不願進入婚姻制度的異性戀伴侶務實的法律保障。伴侶制打破台灣以結婚作為解決「少子化」困境唯一方案的意識形態迷思,不再以雞肋般的政策補貼利誘異性戀夫妻生產報國,而改採尊重非婚同居/同志伴侶們合法生養的意願,以積極的法律回應公民的需求。

相對於現有婚姻契約的意識形態假設,伴侶盟的「伴侶制度」草案尊重當事人自主意願,允許當事人彈性協商權利義務,並鼓勵好聚好散的伴侶關係,讓人民根據需求,自由選擇適合的制度來成家立業。

伴侶盟同時推動伴侶制度以及同性婚姻的立法運動,其中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預計將於2012年完成,此次伴侶盟於今年9月底推出的民法修正草案包括新增伴侶制度、修訂收養章以及“家”章的規定,以下簡述「伴侶制度」異於婚姻的幾個特別具開創性的制度面向:

一、不限性別、性傾向、並不以性關係作為締結伴侶的基礎:
無論是異性、同性情人或無分性別、願意相互扶持的朋友,都可以簽訂伴侶契約並登記 為伴侶,依法及依約享有權利、負擔義務。伴侶制破除現行婚姻限定”一男一女“的組合以及以“性、生殖、愛情”為中心的假設,承認組織家庭形式的多元可能。

二、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
現行婚姻制度不允許無過失離婚,導致實務上產生許多怨偶因為分手不成,歹戲拖棚,深陷於因為離婚困難所造成的悲劇之中。與此相對,伴侶制鼓勵親密關係中的人們好聚好散、允許單方可以不附任何法定理由即終止伴侶契約,如此一來,伴侶之任何一方均不能利用關係的解消作為情感、物質或子女監護權的“合法勒索“工具。伴侶制度雖允許單方終止,但伴侶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則明定不因伴侶關係終止而受影響,以保護未成年子女之利益。

三、伴侶制正面肯定家務勞動價值,明文規範”家務勞動利益返還請求權“:
伴侶制以分別財產制為其法定財產制,除另有約定外,伴侶關係終止時,並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比起婚姻制度對於家務勞動價值的含混處理方式,伴侶制正面、明文地規範家務勞動利益返還請求權,讓實際從事家務勞動的人,在關係終止時,有權利向他方請求家務勞動的合理報酬,以彰顯家務勞動的價值與雙方夥伴關係的公平性。

四、在財產及繼承權等事項,允許伴侶自行協議切合所需的條款:
相較於婚姻制度對於權利義務的強制性、高密度規範,伴侶契約允許伴侶自由協商,以安排最適合彼此之權利義務關係。例如一些年紀大了才找到第二春伴侶的阿公阿嬤,他們在生活中和老伴相依扶持,但不見得想要把身後財產留給這個老來伴,一方面是不需要,二方面他們希望照顧各自的子女,但如果兩人結婚,對方依法就必定成為自己的繼承人,這個心願就無法達成了。

也有一些伴侶,他們的經濟各自獨立,並不擔心自己走後對方失去經濟依靠,因此,希望把財產留給更需要被照顧的家人或朋友,甚至想捐給社會團體。就此,與婚姻制度不同的是,伴侶制度不強制規定伴侶間的繼承權,對於這些財務另有規劃的伴侶來說,本草案秉持尊重伴侶自主意願的原則,將繼承權利之有無以及繼承順位等交由雙方自主約定,讓制度更貼近不同人的生命需求。

此外,與婚姻相仿的是,伴侶制亦允許同志伴侶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他方子女的權利,且在收養章增設收養事件的反歧視條款,禁止法院以收養人之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氣質為由,拒絕認可收養,以落實同志平等成家權利。

本草案並修改「家」章規定,廢除傳統父家長思維下的家的概念,肯認平等、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自主選擇的多人家屬關係以回應多人成家的需求。透過伴侶與多人家屬制度的立法,我們將擴大肯認親屬與家屬在我國法制上的身分關係基礎,有了這個基礎,其他法領域將得依此進一步配套修法,完整地回復多元家庭成員過去長久以來被剝奪的權利,包括緊急醫療同意權、社會福利受益權以及稅法上的權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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