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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對國中女先灌酒再猥褻 狼師判2年8月 [打印本頁]

作者: bby    時間: 2011-9-11 10:39     標題: 對國中女先灌酒再猥褻 狼師判2年8月

原在新北市某國中擔任數學老師的盧姓男子,遭控利用在家指導學生課業機會,先後猥褻4名女學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4個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罪,判處盧2年8月徒刑。

法院判決書指出,原在新北市某國中擔任數學老師的盧姓男子,民國98年6月間,邀請1名女學生到家中聊天,並拿紅酒給學生飲用。盧男趁女學生頭暈時,強吻被害人,並將被害人拉到房內,撫摸被害人胸、臀,還以下體摩擦被害人腿部,猥褻得逞。

判決書又指出,盧男在7月到10月間,再以相同方式,趁女學生到家中聊天或指導課業之際,倒葡萄酒給女學生飲用,再猥褻女學生,共有4人受害。經被害人家長報警處理,盧在12月間也遭校方解聘。

法院一審時,盧男辯稱當時酒醉,對犯行沒有印象,但經測謊後,法官發現盧男說謊,且盧事後言詞閃爍,因而認定他犯案。法官審酌盧男受高等教育,為人師表,竟對年紀尚輕的被害人犯案,對被害人造成衝擊,以4個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罪,判處他2年徒刑。

案件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仍認定他犯案,且對其中1名受害學生的罪行從重認定,改判他應執行2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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