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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白產品七成不合格 知名品牌標示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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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vinlin
時間:
2011-8-1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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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白產品七成不合格 知名品牌標示誇大
連日炙熱的艷陽,讓台北創下今(100)年入夏最高溫37.7℃,也讓美白產品成了季節性熱賣的商品。台北市衛生局今年5至6月針對市售價格較低、網路販售的美白化妝品進行抽查,標示違規的情況竟高達七成。
長時間曝曬在陽光下,除了使用保護性的防曬產品外,塗抹美白保養品也可以為美白效果加分。為確保使用安全,台北市衛生局提醒,購買美白產品首先要留意其標示的完整性、宣稱的合理性與來源的合法性。
在抽查的19件商品中,維他命C磷酸鎂、維他命C糖苷、麴酸、熊果素等常用美白成分,其含量皆符合規定;但在產品標示部份,不符合規定或涉及誇大療效,不合格率佔了七成。
主管機關分析其違規情形包括,成分標示不實,如外包裝標示含有「維他命C磷酸鎂」卻未檢出;網路拍賣產品尤其常見標示不全的情況,如外包裝無中文標示或僅以簡體中文標示;標示涉及誇大、療效宣稱,如對各種頑固黑斑、黃褐斑、曬斑、妊娠斑、反彈斑有非常顯著的神奇修復功效等。
違規商品中不乏知名品牌以及熱銷商品,無美白成分卻宣稱「美白」的商品包括,曼秀雷敦的抗痘美白洗面乳,標示含有維他命C磷酸鎂卻未檢出;天然山藥薏仁+態果素煥膚去角質美白洗面乳,標示含有維他命C糖苷、熊果素卻未檢出。
未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部份,包括在信義區攤商購買的金巴黎美膚日霜,網路購買的保妮兒美白珍珠霜,以及妙手郎中七白膏面膜;外包裝無中文標示,則是皇后牌片仔癀珍珠膏,以及HimalayaFairnessCream。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消費者,在愛美之餘,也要注意化粧品的品質與衛生安全,購買化粧品時,應遵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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