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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撿錢請目擊者吃飯「封口」 罰六千 [打印本頁]

作者: Gididi    時間: 2011-7-24 01:29     標題: 撿錢請目擊者吃飯「封口」 罰六千

北市的梁姓客人,去年十一月到士林夜市的果汁攤試喝,看吳姓店員掉了一千元,他立刻A走,卻被隔壁的兩名員工目擊,他為了封口,還花錢請他們吃火鍋。但吳姓店員調出監視器揪出他,法官判梁姓客人得賠償六千元。

掉錢的吳姓員工,就在這間便利商店前的果汁攤工作,因為士林夜市晚上人多,他沒注意到一千元掉了,沒想到卻被上門試喝的梁姓客人A走了。東森新聞記者呂儀君:「梁姓男子看地上出現一千元,他一個箭步過去,立刻把它撿起來,塞進自己的腋下,他以為這個A錢的過程,都沒有人看到,但早就被隔壁的工讀生,全程目擊。」

擔心東窗事發,梁姓客人還請兩個工讀生吃火鍋當封口費,但吳姓員工盤點的時候,發現錢不見了,調出監視器,看見錢就被梁姓客人藏進腋下,但大海撈針,哪裡找的到人,沒想到梁姓客人隔天還敢來試喝,自投羅網,當場被移送法辦。

法官判定,梁姓顧客得罰六千元,當初興高采烈撿到一千元,付了封口費還是包不住火,被判罰六千不打緊,還揹上侵占罪,實在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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