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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防癌電磁波可能致癌性 環團促15歲以下禁用手機 [打印本頁]

作者: xinweishi    時間: 2011-6-4 11:11     標題: 防癌電磁波可能致癌性 環團促15歲以下禁用手機

環保團體昨天舉行記者會表示,世界衛生組織(WHO)已經將手機電磁波列為「2B可能致癌物」,與塑化劑、咖啡同級,可能致癌性包括兒童白血病、腦神經瘤,要求教育部宣布校園內十五歲以下禁用手機。
不過,對於環團的要求,教育部環保小組秘書廖雙慶表示,台灣六到十八歲的學生,有五成七使用手機,美國使用手機比例更高,六到十二歲就有三分之二學童在使用,目前先進國家都沒有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
廖雙慶說,各學校都有自主管理規範,上課時間不能開手機。
教育部近期內將召集學者專家、家長、醫生代表研擬學生在校使用手機規範,最快將在一百學年度開學時,發文到各校,請學校配合辦理。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在記者會中表示,WHO的附屬機構國際癌症研究所(IARC)歸類「2B可能致癌物」有二六六種,包括咖啡、DEHP、手機電磁波及極低頻電磁輻射。
根據IARC的資料,「2B可能致癌物」是對人體致癌證據有限,動物實驗中發現的致癌證據尚不充分;或是對人體的致癌性證據不足,而動物實驗中發現的致癌性證據充分。
陳椒華表示,電磁輻射無色、無味,但可能致癌性不輸塑化劑,教育部應勒令校園禁止十五歲以下學童使用手機,以免增加學童罹患腦瘤機率,或因此影響腦部機能。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專委蘇新育表示,世衛組織調查,每天講手機三十分鐘以上、持續十年以上才有罹癌風險,衛生署將對WHO報告進一步研究,並密切注意各國作法。
至於環團建議,孩子們則有話要說。北市永吉國中三年級學生陳采柔表示,她使用手機相當「節制」,放學後要到補習班,或是和同學出去玩才會帶手機出門,臨時有事不能赴約,也可以用電話聯絡。
北市中正國小五年級生王可葳每天都帶著智慧型手機出門,她說,主要用手機和家人報平安,假日偶爾拿來打電動。如果沒有手機可用,對生活也不會有太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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