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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過勞死認定標準 [打印本頁]

作者: classmate    時間: 2011-3-23 00:14     標題: 過勞死認定標準

★定義: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導致死亡,外傷導致者除外。
★判斷工作負荷三標準:

1、長期工作過重:
‧發病前1個月,加班超過92小時
‧發病前2到6個月,月平均加班72小時
‧發病前1到6個月,月平均加班超過37小時

2、短期工作過重:
‧發病前1天工作時間過長
‧前1週常態性工時過長
‧工作型態與負荷造成精神緊張

3、異常事件:
‧突發性極度緊張、驚嚇、恐懼等
‧對身體造成突發或難以預測的強烈負荷
‧急遽且顯著的環境變動

★過勞門診
勞委會已協調9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包括台大、林口長庚、北醫、中國、中山、彰基、成大、高醫、花蓮慈濟開設「過勞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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