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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一方不肯負擔家用到處欠債,可否訴請離婚? [打印本頁]

作者: scupi    時間: 2011-3-19 00:25     標題: 一方不肯負擔家用到處欠債,可否訴請離婚?

問題:
我姐夫遊手好閒,在外到處吃喝玩樂欠下一堆債務﹝信用卡﹞導致信用破產,現在又用我姐的信用到處借錢及辦理手機,導致欠下數萬元的通話費﹝已替其還清﹞,想請問若辦理彼此財產分開,之前我姐夫欠下銀行信用卡的錢,我姐是否要承擔。另外,若有單方不肯辦理財產分開,該如何讓另一方可辦理及如何辦理?又,如其這般不務正業,不肯負擔家用反而到處欠債,導致家人生活艱困,可否訴請離婚?


回答:

一、夫妻分別財產制需經夫妻互為約定,倘一方不肯辦理,則無法辦理。
二、其實只要不以妻之名義對外借款,或蓋下任何章,債務人是夫,法律上不會向妻追償的。
三、以目前狀況要
訴請離婚,勝算恐不大,建議多蒐集證據或先行分居,以便將來得訴請離婚。

文出:台灣法律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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