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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購物之後,不想買了? [打印本頁]

作者: smplayer    時間: 2011-3-17 00:05     標題: 購物之後,不想買了?

問題:
買了商品,結果因太貴或其他理由,不想買了!可以嗎?

回答:
如果您已經付了定金或買了商品,就表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雙方都不能反悔。

但是,如果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或者是在購買的過程中受到詐欺、脅迫;除因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的七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外,消費者不能任意地解除契約。也就是說,您不能只是因為價格過高,就不想買了。

文出:台灣法律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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