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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奢侈稅 [打印本頁]

作者: hairu    時間: 2011-3-11 01:18     標題: 奢侈稅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奢侈稅),對持有非自用住宅在兩年內移轉,課徵最高十五%特種銷售稅,所徵收稅課收入將循預算程序,挹注社會福利及救助。
為避免傷及無辜,草案訂有免徵項目。財政部長李述德說,草案訂有九項豁免項目,另有一項是經財政部核准,只要符合「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原則,財政部會訂通案原則處理。
李述德昨天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草案內容規定,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在兩年內移轉,將按交易價課徵未滿一年者十五%特種銷售稅、一到兩年者十%特種銷售稅。
對於高額消費部分,例如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超輕型載具單價在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以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製品、家具單價在五十萬元以上,課十%的特種銷售稅;對於入會費每次價格達五十萬元,也課十%特種銷售稅。
他表示,特種銷售稅採申報制,由賣方在訂約日後卅天內自動申報,若不誠實申報被查到罰三倍。課徵特種銷售稅沒有追溯與否以及訂落日條款的問題,因為稅制是常態的,不應訂落日條款,且不應分地區、訂門檻或是否有賺錢再課稅。
李述德說,課徵特種銷售稅的目的是希望緩和短期移轉非自用住宅的交易頻率,讓房市回歸正常。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尊重立委意見,到目前為止,經與立委初步溝通,大致都覺得是可行的法案。
行政院長吳敦義於草案通過後表示,草案僅對特定貨物及勞務加徵一定稅額,對一般社會大眾的正常交易並無影響,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且所徵收的稅課收入,將循預算程序挹注於社會福利及救助,具有改善所得分配的社會意義。
他說,現行稅制對房地短期移轉的稅賦偏低,容易助長投機行為,引發部分區域的房地價格不正常上漲,社會大眾感受不佳。
吳敦義也指出,社會大眾對高額消費並未負擔應有的稅額也有負面觀感,政府都必須妥適處理,財部應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速完成立法。

奢侈稅定義-關於房子:


財政部從嚴定義自用住宅,採取土增稅裡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定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只有一戶」,在此定義下,擁有第二戶以上的房子都屬非自用住宅。因此,對於大量囤房的投機客買賣有遏阻作用。

1.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其配偶跟未成年子女,名下僅能有一戶做為奢侈稅不課徵之自用住宅,其他一率需課徵奢侈稅
2.以上不包含賣預售屋的民眾,賣法拍屋的債務人,以及賣繼承取得屋的繼承者
3.法案施行前的交易不追討奢侈稅

奢侈稅定義-關於豪華動產:

50萬元家具也納入

除非自用住宅外,奢侈稅課稅範圍還包括私人飛機、遊艇、高價汽車、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超過五十萬元以上家具(床、燈、桌、椅、沙發)等,稅率百分之十,如違規漏稅,最高可罰應納稅額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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