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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持女兒性侵母親 重判17年

挾持女兒性侵母親 重判17年

桃園縣民陳偉志冒充警察侵入婦人家劫財劫色,婦人抗拒,他威脅「那就侵害妳女兒」,還拿刀割下一歲幼女一小撮頭髮,李婦犧牲自己保護女兒,讓陳二度逞獸慾,陳事發後逃亡,去年底被通緝落網。

雖然事隔多年,被害婦人仍無法平靜,大罵陳偉志(38歲)沒人性。法官認為陳偉志以幼女威脅,性侵母親,行為惡劣,依強盜、妨害性自主罪重判17年徒刑。

桃園地院調查,陳偉志是於10年前穿著類似警察的制服,帶著利刃和膠帶,詐稱查戶口,騙開一名婦人的大門,看到屋內只有婦人和一歲多的幼女,隨即持刀挾持母女,先搜刮財物,看到婦人女穿著蕾絲邊睡衣,轉念劫色。

陳偉志犯案後逃逸,檢警根據監視器、體液和婦人的指認,查出他涉案,對他通緝,他逃亡近十年後,去年落網,承認犯下這件挾持幼女性侵母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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