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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銀行變相收取違約金,要他好看! [打印本頁]

作者: km56491    時間: 2011-3-6 00:22     標題: 銀行變相收取違約金,要他好看!

一、案例事實
A銀行要找國華辦貸款時好話說盡,並且聲稱所提供的房貸是無條件可「隨時清償」的,所以國華就向A銀行簽下貸款契約。結果國華真的要提前清償時,A銀行卻翻臉說,要提前清償可以,不過要付手續費,手續費算一算4萬元,比原來提前清償的違約金3萬元更高,國華想想真是豈有此理!

二、法律解析
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提前清償要收違約金的問題在91年9月4日曾發布「金融業者收取房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案件處理原則」就是重點大致上如下:
1、銀行不得拒絕借款人提前清償房貸。
2、銀行如果沒有給予房貸優惠利率,房貸戶在清償或轉貸時,不可收取房貸違約金。
3、未經借款人同意不得向借款人收提前清償違約金
4、在91年9月4日發布這原則時就已經存在之房貸,也要依上面幾點處理。
5、如果銀行不依照本原則,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
所以國華向公平會檢舉本案,公平會就認為A銀行在提供借款人「得隨時清償」選擇方案時,實質上有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的事實,造成借款人實際上還是無法選擇「得隨時清償」方案的機會。而且銀行憑著優勢地位拒絕調整房貸提前清償違約金相關約款之情事,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所以,處A銀行40 萬元罰鍰。A銀行緊張了,4萬元還沒收到就要付40萬元,所以趕快表示是溝通問題,消費者誤會了。

解析
自九十一年公平會作成:如果銀行所提供的房貸並非優惠利率時,那麼就不能收取房貸違約金,換句話說,如果銀行提供的房貸是優惠利率時,借款人要提前清償是可以收取違約金的。但是不管如何,要收違約金都須借款人同意。
所以,目前銀行大都這樣處理:客戶辦房貸時,銀行會給客戶選擇,這時如果客戶要求隨時可提前清償,利率就較高,如果客戶答應在一定時間內不轉貸,銀行就會給予現金回饋或給予較低的利率。
各位讀者如果要提前清償房貸轉貸,可以以這個原則來檢查是否須付違約金或手續費。如果銀行是不應收費,而開口亂要錢,那麼我們就要效法國華,向公平會檢舉讓銀行偷雞不著蝕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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