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拒當共犯 別再跪求性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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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pa
時間:
2015-5-28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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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當共犯 別再跪求性侵照
拒當共犯 別再跪求性侵照
在李宗瑞事件爆發後,許多網民紛紛跪求相關影片以及圖像。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實芳表示,將強暴當成八卦不但模糊了性侵害的焦點,而觀看或傳閱相關資訊,也對受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法律評析
在李宗瑞事件發生後,媒體和網路社群大量影射及揣測從未間斷,從名嘴紛紛對此大放闕辭、網民跪求圖、傳閱「淫照」的現象,揣測被害者身份成為最轟動的八卦話題。有些人認為,大家都看沒什麼關係,甚至還主動寄送與傳閱。
傳送性侵照片與影片不僅是妨害秘密,也讓強暴影像不斷重演受害者的經驗。民眾的每次觀看即是重演強暴歷程,造成被害人2次、3次,甚至是多次的重覆傷害。傳播男性強暴女性的影像,並視為稀鬆平常,更助長了性別歧視。
而這種對強暴無感的情況,也等於散播一種男性可以強暴女性的偏差概念。另一方面,媒體與網路社群大規模的挖掘特定被害女性的私生活,將其視為愛慕虛榮的拜金女,以其愛好名利、生活放蕩,將迷昏性侵、偷拍性愛照等犯罪行為化為其咎由自取,反而模糊了性侵害本質。
責怪這些女性上夜店、跟小開交往,等於是譴責強暴受害人,與早期則怪女性穿得少所以遭到強暴沒什麼不同。這種譴責被害人的論調,赤裸裸展現整體社會的強暴迷思:只要不符合無辜受害者形象的,就不是強暴;這不僅是對被害人的傷害,同時也是性別歧視的最壞示範。
許多受害女性擔心自己的身份曝光而不敢承認自己受害,更不敢出面呼籲網民停止散播性侵照及影片;不管任何人的身體自主權都應該被尊重。台灣在1999年修正刑法時刪除了「姦淫」兩個字,目的就是要釐清刑法處罰性侵害的理由:不是有損性道德,而是侵害權利。因此,不能以個人私生活不檢點或意識不清,未積極拒絕作為合理化性侵害的藉口,模糊性侵害的本質。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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