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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突開車門 害機車摔飛1死 [打印本頁]

作者: irol    時間: 2015-4-30 23:23     標題: 突開車門 害機車摔飛1死

突開車門 害機車摔飛1死

致命的疏忽!基隆市一名無照的女駕駛上月開車在路邊臨停,因開車門未察看後方來車,大剌剌把門一推,害後方一輛機車撞上,機車當場飛起來,女騎士手骨折,其母則因頭部撞地重傷,住院五天不治。女騎士指控:「婦人粗心害死媽媽!」警方調查認為婦人無照駕駛,又未按照「反手開、轉身看」兩段式的方式開車門,昨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婦人移送法辦。

法律評析

(一)政府於民國102年7月1日推「反手開、轉身看」兩段式開車門法,駕駛人開車門時應先轉頭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再將車門打開十公分,確認沒車再下車。目前雖未規定懲處未依規定開車門,但若釀意外,將依過失傷害或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二)過失致死罪必須是行為人因過失行為而致人於死,且被害人的死亡結果,須和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始構成本罪。本案中,女駕駛因為其未按兩段式方式開車門,其疏忽造成婦人死亡的結果,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係,故構成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亦可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而本案駕駛人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違反道交條例第21條,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呼籲民眾若未領有駕照,切勿自行上路,以免發生事故,又吃上罰單。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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