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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閃婚夫妻失和 家暴竟釀殺人未遂 [打印本頁]

作者: obavia    時間: 2015-4-19 01:03     標題: 閃婚夫妻失和 家暴竟釀殺人未遂

閃婚夫妻失和 家暴竟釀殺人未遂

報載30歲林姓車行女仲介,與小她3歲的黃姓男子交往1週閃婚,婚後不到1個月,先生暴力相向,林女跑回娘家躲避;未料先生化身網友「可亞」,用通訊軟體LINE跟她搭上線,以有好工作介紹為餌,昨淩晨相約嘉市見面,林女到場驚見「可亞」竟是老公,還來不及反應,左胸、左臂就遭黃男持水果刀猛刺4刀,其中一刀再深2公分就傷及心臟,林女滿身鮮血,忍痛騎400公尺,來到中山路火車站前的超商,求救說:「可不可以讓我躲一下?」才逃過死劫。

後林女送醫急救,刀傷若再深約2公分就傷及心臟,傷口縫了37針,所幸無生命危險,但仍留院觀察;警方在現場發現一把水果刀及沾血安全帽,黃男犯案後丟棄機車逃逸,已查扣涉案機車,並持續追查黃男。

法律評析

知人知面不知心,原本是滿心期待美好的婚後幸福生活,卻因為丈夫家暴而粉碎一地。家暴事件層出不窮,但是卻是近幾年來才逐漸正視。

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第二條第一項定義,家庭暴力意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所謂家庭成員是指:1.配偶或前配偶、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例如未婚同居情侶關係、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係姻親:例如兄弟姊妹。而家暴最常見的就是身體上侵害行為,舉凡指肢體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傷害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等行為皆是;精神上的侵害亦為常見家庭暴力類型,種類包括:1.言詞攻擊2.心理或情緒虐待3.性騷擾4.經濟控制。

當遇到家暴時,切記保持冷靜避免火上加油,保護自己安全並且趕快尋求協助或報警(110、113婦幼保護專線),事後保留驗傷單和施暴證據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黃姓男子持刀刺向林女左胸口,可以認為黃姓男子有置林女於死地的殺人犯意,不僅涉嫌傷害罪,更可能有殺人未遂的嫌疑。另外就黃男犯案使用的凶刀及機車,得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36條將之扣押。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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