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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私密照存電腦 送修遭拷、逼性侵 [打印本頁]

作者: lalaqian    時間: 2010-12-15 00:26     標題: 私密照存電腦 送修遭拷、逼性侵

鮮花不可能插在牛糞上?新竹縣一名妙齡女子將存有裸露照片的電腦送修,店員陳俊傑複製後,以此威逼強制性交得逞。事後陳男應允付30萬賠償金,但卻遭老婆阻擋反悔,反指是女子自願援交。法官指被害人面貌姣好,陳身高162公分,體重85公斤,女子不可能這麼做,昨天將陳判刑4年。

年約20歲被害女子指控,97年5月間,到新竹市陳俊傑所開通訊行購買藍芽傳輸機,卻因不會使用電腦無法開機,她將電腦留給陳維修,但因無法先將筆電內私密照刪除,當時即要求陳不能打開私密照片檔案。

陳俊傑卻趁機複製女子私密照,隔天早上還打電話給女子以電腦難修,需請人幫忙為由,要陳女陪同前去桃園,以免不小心開啟私密檔案。

陳女急於取回電腦,即搭陳的車到桃園,陳俊傑又以「要到有插頭的地方才能修理」為由,將被害人載往汽車旅館,並恫稱「電腦我就早修好了,我太太懷孕,我也有我想要的生理需求」「相片我都燒到光碟去了,如果你不配合,我要要拿相片去散布。」

被害人哭著跪求陳俊傑不要這麼做,但陳竟要求「不然我用打手槍的方式,你的大腿要張開,讓我看你的私處」趁機舌吻,強摸被害人乳房,並脫去被害人褲子,以手指強制性交得逞。

女子父母事後得知此事,為顧及女兒名譽,原透過友人找陳俊傑談判,陳開立30萬元支票做賠償,但陳妻知情後大怒,陳也無力支付賠償金,索性翻臉拒絕給付,被害人才報警。

陳俊傑否認犯案,反咬女子要求以援交方式抵付電腦費用,因勒索不成才告他。

但法官發現,電腦維修費僅800元,女子案發後出現創傷症候群,白天不敢出門,晚上失眠常做惡夢,幾乎天天以淚洗面;加上被害人正值青春年華,相貌不差,反而是陳俊傑身高162公分,體重85公斤,被害人實無可能僅為800元與陳俊傑援交。

法官認為,陳俊傑犯後不知悔改,還辯稱女子在援交,惡性重大,但考量他有3名幼子及妻子要撫養,故將他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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