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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商鞅變法重農抑商的思想 [打印本頁]

作者: obavia    時間: 2015-4-10 00:56     標題: 商鞅變法重農抑商的思想

  兩千三百多年前發生在秦國的商鞅變法,都被歷代的學者作為一次成功變法的典範加以肯定。如東漢王充《論衡·書解篇》認為是商鞅變法為秦開帝業;當今學者楊寬《戰國史》中認為由於變法的成功,使秦國很快富強起來,為秦統一全中國奠定了基礎;就是當今的一些歷史教科書,也把這次變法作為歷史上一次成功的變法來稱讚的。可仔細甄別史料可以發現商鞅變法並不是成功的。
  有關商鞅變法的內容,史書記載有:(1)建立以「什伍」為單位的戶籍制度;(2)建立以戶籍為基礎的告奸、「連坐」制度;(3)獎勵人口發展;(4)建立郡縣制;(5)獎勵耕織,發展農業;(6)重新規定田畝制度;(7)建立以軍功為主的獎勵機制,抑制貴族特權;(8)抑制商業的發展。應該說,商鞅變法所涉及的內容還是很多的,可從深層次方面分析,這次變法所表現出來的缺陷與不足也是顯而易見的。
  商鞅在秦國變法二十年,取得了一定的收效,秦國也比過去更有力量了,可變法者本人卻遭到了車裂的下場。對於商鞅的死,司馬遷認為是他天生刻薄和作法自斃的結果。其實,商鞅之死的根本原因是這場變法觸及了貴族集團的利益這個深層次的問題,像他的同鄉吳起一樣,都是因既得利益集團的報復而導致悲慘的結果,殺害變法者本人,本身就說明這場變革是不徹底、不成功的;而且商鞅死後,史書上再也不見秦國有新的變法之舉的記載,說明這場改革隨著商鞅之死事實上停止了。
  商鞅死後,他在變法過程中所建立起來的各項制度並沒有廢止,也就是說秦惠文王即使殺了商鞅本人,也沒有廢止商鞅原來所建立起來的各項措施。歷來的學者以此證明商鞅的變法是成功的,撥開歷史的迷霧,證明這種看法是不對的:秦國沒有因商鞅之死而中止商鞅制定的制度,不是因為這場改革的成功而是秦國有延續歷代制度的傳統,如秦穆公時,啟用外國人百里奚和蹇叔為卿相,以後這項制度就成了歷代秦君遵循不渝的既定國策。據統計:在春秋戰國時期,在秦國任卿相的七十一人中,只有七人來自公室貴族,其餘全部從國外引進,這種傳統一直延續到秦始皇。其他國家卻沒有這種傳統,如魏文侯變法,趙武靈王變法,一旦這些變法的國君死去,變法就停止了,吳起在楚國變法,收效也很明顯,可楚國沒有這種傳統,所以吳起的變法因吳起之死在楚國沒有延續下去。商鞅是在秦孝公的領導下實行變法的,而且效果也很顯著,秦國當然會延續這些措施,這與變法的成功與否沒有太大的關係。
  商鞅變法的內容儘管很多,其實只限於一個領域,即農耕領域,在這個領域內實施的變法也不是實質性的改變,只是在結構上做些增減損益而已,變法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多產糧食,壯大軍隊。為達此目的,商鞅通過制度性的措施把農民緊緊縛綁在土地上,為使農民聽話,多產糧食,努力殺敵,商鞅訂出了許多如「連坐」、「告奸」、「戶籍管理」、「獎勵軍功」等措施,包括實行郡縣制也是為了此目的服務的。所以,商鞅變法說到底只是在農業這個單一的領域內實行的結構性的調整、損益而已,距談到徹底、成功的變法還差得很遠。
  梁啟超曾說過:「中國歷代變法繁多,僅只限於農耕而已」,可謂中的之論;馬克思也說:「更重要的問題乃在於改造世界」,馬克思說的改造不僅是單純領域內的技術性的修修補補,而是生產工具的發展所引起的生產關係的徹底變革,這才具有革命的意義。當然,我們不能要求幾千年前的商鞅有如此智慧,可在當時有農業、商業、手工業三大行業同時並存的情況下僅只關注農耕領域內的結構性的改造而忽視商業和手工業,不能不說是商鞅變法的嚴重缺陷與不足,至少可以說是商鞅本人的改革思維的重大失誤。
  商鞅變法的中心是重視農業,抑制和打擊商業。努力本業,耕織致粟帛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奴孥。「本業」指的是多產糧食、多織布帛的農業,在此行業內作出成績的復其身,即免除徭役,「末利」指的是工商業,有從事此行業者則以為奴孥,即沒官為奴。這種所謂的重本抑末的做法儘管收益於一時,可產生的負面影響對於一個民族來說卻是很大的。秦以後的中國社會主要是以一家一戶為生產單位的小農經濟社會形態,這種社會具有頑強的生存能力和排它性,對此,許多學者都有精闢的論述。小農經濟社會的一治一亂的循環規律造成了中華民族兩千多年的停滯,中間即使在漢、唐、宋、明幾個朝代都有商業生產的發展,可最終都被重農抑商的社會政治和傳統文化壓下去而沒有形成氣候,而產生這種社會政治和文化的源頭就是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中的重農抑商思想被歷代秦君所繼承,嚴格地說,中國古代的重農抑商觀念是從秦國開始的。漢承秦制,重農抑商的做法在漢代有過之而無不及,從此,中國傳統的政治文化裡又多了一項新的重要內容,在幾千年裡絲毫沒有得到改變。這種重農抑商的思想傳統所產生的直接後果是:社會發展停滯,社會行業單一,因為在這種社會中很難有新的社會階層和思想產生,原因是社會上缺乏平等公正的競爭機制,人文精神沒有產生的土壤,人的權利得不到尊重和保證。為什麼中國古代多次變法最終以失敗告終,甚至變法者本人的生命都得不到保證,應該說這是深層次的原因之一。所以,總體上審視,商鞅變法不是一次成功的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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