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未注意路權 撞人重傷判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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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lela
時間:
2015-3-11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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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路權 撞人重傷判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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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1 23:29
新竹市何姓男子去年3月開車外出,未注意路權規定「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倒車先行」,一時不查撞上騎機車的顏姓女子,造成顏女插管、臥床、喪失語言能力。雙方雖多次和解,但何男並未遵守合約賠償,遭判刑8個月。
何男當時開車行經新竹市公道五路與東大路三段路口,由於該處路口沒有號誌,何男未減速撞上顏女,顏女人車倒地,嚴重頭部外傷和顱骨骨折,認知及語言能力嚴重受損,並有鎖骨骨折、腸胃道出血等重傷害。
法官認為,車禍發生當時天氣晴朗,且依路權規定,何男從支線往幹線道行進,駕駛人必須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才能起步,何姓男子因一時疏忽造成他人嚴重傷害,徒刑8月。
警方表示,在馬路上若碰上行車爭議或困惑,記得「路權帝王級」條款,也就是用路人依紅綠燈行車、優先禮讓穿越馬路的行人;若沒有紅綠燈,閃黃燈為幹道、閃紅燈為支道,有停、讓標誌為支道、沒有的為幹道;車道數多者為幹道、少者為支道;如在同一車道,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輛,如此才能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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