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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保遺屬津貼順位放棄 次順位可請領 [打印本頁]

作者: autumno    時間: 2015-2-14 15:00     標題: 勞保遺屬津貼順位放棄 次順位可請領

勞保被保險人若在投保期間不幸身亡,相關家人可以請領遺屬津貼,但只要優先順位者還在世,這筆錢就無法入到次順位者的口袋,衍生爭議。勞動部發布函釋,即日起只要優先順位遺屬願意放棄,次順位者即可請領。

根據規定,請領勞保遺屬津貼的順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及兄弟姊妹。

但日前一名單身年輕人車禍,從小獨自扶養他長大的祖父母,到勞保局申請卅個月的遺屬津貼和五個月的喪葬津貼,遭勞保局婉拒,理由是請領順序在前的母親還在世。兩老頓失經濟依靠。

假設就算月投保薪資只有基本工資,卅五個月的相關津貼也逾六十七萬元;要是因職災身亡,更可領到四十五個月、近八十七萬元。

勞動部勞保司研議後,「遺屬」理應以受扶養為基礎,既然請領順位在前的母親已無扶養關係,現行僵化規定確實不符部分社會實況,決發布函釋放寬。

勞保司長石發基說,只要優先順位遺屬出具同意書或放棄請領,次順位者即可在五年的請求權時效內請領。不過,優先順位者若不意棄領,次順位者還是無法拿到津貼。

函釋公告後,勞保局已通知該對祖父母申請,並順利取得被保險人母親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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