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出軌 老公和情夫私簽「轉讓協議」
老婆外出打工有了外遇,重慶市彭水縣一名男子竟背著老婆,跟老婆情夫簽了一份「轉讓協議」:老婆跟情夫,由情夫支付4萬(人民幣)的孩子撫養費。但不久,老婆又回家了,人財兩空的情夫告到法院要求還錢。近日,彭水縣法院判決,該「轉讓協議」無效。
《重慶晚報》報導,該「轉讓協議」事件的男主角吳強(化名)是彭水縣人,幾年前和小他10歲的張麗(化名)結婚,並有2個小孩。2009年3月,張麗外出打工,跟先前已在當地打工的同村人李雷(化名)住在一起,並斷絕了和吳強的聯繫。
去年10月,李雷、李雷父親以及吳強進行協商,最後,李雷與吳強簽訂了《關于吳強之妻與李雷結為夫妻的協議》,主要內容有︰張麗離開吳強,跟李雷結為夫妻;李雷支付4萬元給吳強,作為吳強與張麗的兩個孩子的撫養費,孩子由吳強撫養;張麗要跟吳強辦理離婚手續,再跟李雷辦結婚手續;現金兌付後,雙方永不糾纏。協議簽訂後,李雷分3次給了吳強4萬元。
李雷說,錢給完後不久,張麗就回家跟吳強過日子去了,更沒有跟吳強辦理離婚手續。人財兩空的他多次找吳強還錢未果,今年上半年,他在一個律師的指點下,將吳強和張麗2人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自己的4萬元,並賠償自己經濟損失5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吳強和李雷未徵得張麗同意,私自簽的「轉讓協議」,違反婚姻法和社會公序良俗,也損害張麗婚姻自由的權利,屬無效協議。此外,法院還認為,張麗已回到吳強身邊,所謂的孩子撫養費4萬元也該還給李雷。但李雷明知張麗有家室還跟她同居,又簽轉讓協議,損害吳強和張麗的權利,也應當適當賠償,因此判決吳強退還3.7萬元給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