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派遣員工如孤兒,政府帶頭,不公不義? [打印本頁]

作者: autumno    時間: 2015-2-11 00:58     標題: 派遣員工如孤兒,政府帶頭,不公不義?

派遣員工如孤兒,政府帶頭,不公不義?

政府大量使用派遣人力,總數超過一萬人。立委與勞工團體昨天開記者會,批評政府帶頭濫用派遣,導致國內薪資停滯不前。台灣勞工陣線要求,政府應該在三年內全面停用派遣;但人事總處表示「不可能」。 立委鄭麗君批評,政府是帶動台灣勞工派遣化的元凶之一,使勞工商品化、廉價化。 曾在林務局擔任派遣工作,卻被非法解雇的徐○○昨出席表示,派遣員工如孤兒,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互踢皮球,毫無保障,黑心制度戕害勞工,不公不義。 主計總處統計,去年全國派遣勞工有九萬六千六百五十一人,其中有一萬七百三十八人在政府機關工作,占總人數的一成多。立委段宜康指出,政府就是全國最大的派遣大戶;其中,輔導勞工就業的勞委會職訓局有九百八十五名正職員工,卻有二倍(即一千八百零六人)派遣人員。 立委鄭麗君表示,政府是「假派遣,真雇用」,在政府部門工作的派遣員工中,有百分之二十的人年資超過五年,有一千兩百人有碩士以上學歷。 對於立委及勞團的批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長懷敘表示,政府已經建立「派遣勞工人數管控機制」,派遣人數增加,是大型計畫的人力需求所致,像是五年五百億元中相關研究計畫、農委會的試驗所計畫等類似的短期計畫。 至於勞團要求在三年內停用派遣人力,人事總處表示,現階段不太可能,派遣人力若改為正職,人數將超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十七萬三千人的規定;若改為聘僱人員,法規上已沒有任用空間;若改為臨時人員,又與立法院要求要求牴觸。 人事總處強調機關核心業務或行使公權力的業務,不可能交由派遣人員來做,職訓局的派遣人員主要負責行政作業、收件登記、或協助就業推介,不涉及公權力(聯合報102年10月9日報導:9萬派遣工 政府包了1成多…」) 。

林務局虐待派遣工?曾在合歡山林務局東勢林場管理處松雪樓擔任房務的林務局派遣工徐○○,昨日揭露曾連續上班近一個月,不僅沒有加班費,國定假日也沒有雙倍薪資,又沒有例假,且在颱風天解僱她,趕她下山。徐○○指出,林務局對派遣工很不友善,森林遊樂區若因颱風天休園,派遣勞工當天就沒薪水,有同事一個月只拿到八千四百元,「這還沒有扣掉勞健保」。她向林務局反映狀況後,只得到「這無法改變」的回答,徐○○轉向地方政府申請調解,隔天竟遭非法解僱,還要她在颱風天立銴U山。勞工陣線與立委陪同她召開記者會,質疑林務局嚴重違反勞基法。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要求政府應於三年內全面停用勞務派遣,改採直接僱用。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說,政府部門為了減輕聘僱責任,大量與派遣公司合作,將在立法院監督要求。民進黨立委鄭麗君也表示,政府濫用採購法第二條,將勞務委任僱傭自行擴大解釋,是「假派遣、真僱用」。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科長黃琦雅指出,該案經勞動檢查單位檢查,發現派遣業者確實有違法情事,會請地方政府加速裁處。此外,會請各單位在派遣契約上載明,違法廠商除了要付違約金外,也可能被列為拒絕往來戶。人事行政總處專委林翠玲指出,各機關運用勞動派遣的做法,目前在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上都有規範,加班費、固定薪資都應由機關付給派遣廠商,若有機關違反勞動法令,將請勞委會進行勞動檢查、裁罰。林務局東勢林管處回應說,確曾要求廠商依據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有關加班費、國定假日雙倍薪資與休假,但徐○○今年七、八月任職期間,有工作延遲、出勤異常、曠職等情況,因此希望派遣公司換人。至於請徐女在颱風來襲前儘速離開園區,則是基於安全考量。

疑義

按所謂勞動派遣係指派遣公司之雇主,與勞工訂立勞動契約,於得到勞工同意,維持勞動契約關係之前提下,使其在要派公司事業主指揮監督下為勞務給付,該勞工與要派公司事業主間並無勞動關係存在而言。是要派公司與派遣勞工間,僅存有勞動力使用之指揮命令關係,至於基於勞動契約關係成立而發生之雇主義務,則係存在於派遣公司,要派公司對派遣公司應負擔給付派遣費用之責任,故「有關勞動契約、解雇、工資及工作規則等事項皆只由派遣公司雇主負擔法律上之主體責任」。此種特殊之勞動關係,可視為派遣公司將其勞動請求權乃至勞務指揮權讓與要派公司後所發生,依據我國民法第484 條規定旨趣,僱用人於得到受僱人同意後,得將其勞務請求權利讓與第三人,只要派遣勞工基於與派遣公司間之勞動契約約定,同意此種勞務給付型態,勞動派遣即屬適法(臺灣高等法院94年11月01日94年度勞上易字第6號民事判決參照)。

換言之,縱屬不以專法保障派遣勞工之權益,實務上,亦肯認勞動派遣之適法性,而且此實務之見解,也成為穩定性見解,甚難改變;既然甚難改變此穩定性見解,與其不理性地拒絕它,不如理性地與其共處,即對於保障派遣勞工之權益,應以專法保障為是,而且在未以專法保障之前,應使其同一般正式勞工一樣,同樣適用勞動基準法,以免發生「派遣員工如孤兒,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互踢皮球,毫無保障,…不公不義」之情形。

至於9萬派遣工,政府包了1成多?雖未逾上限,但顯然有較多之現象,如果勞工派遣確實使得勞工商品化、廉價化,那各級政府就要基於工作權之內涵,「減少政府聘用勞工派遣之人數,並就3年內表現良好之留用人員,改以正式聘用或僱用」或「其他措施」,以維持人民本人及家屬之合理生活水平。


來源:台灣法律網





歡迎光臨 ihao論壇 (https://ihao.org/dz5/)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