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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證人經合法傳喚,卻不到場的法律效果? [打印本頁]

作者: obavia    時間: 2015-1-15 00:25     標題: 證人經合法傳喚,卻不到場的法律效果?

證人經合法傳喚,卻不到場的法律效果?

  若是民事事件,證人經合法傳喚,卻不到場,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1項. 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2項. 證人已受前項裁定,經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再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 第3項. 拘提證人,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拘提被告之規定;證人為現役軍人者,應以拘票囑託該管長官執行。 第4項. 處證人罰鍰之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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