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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癌症治療 自費比較好? [打印本頁]

作者: rsulau    時間: 2015-1-4 00:38     標題: 癌症治療 自費比較好?

癌症治療 自費比較好?

【聯合報╱吳鴻誠/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血液腫瘤科主任】

55歲的A先生在今年7月出現上腹疼痛且會轉移至背部,食欲不振且在一個月內體重下降5、6公斤。因為合併貧血與糞便潛血反應陽性,前來就診。經抽血檢查與胃鏡、大腸鏡檢查後發現,輕度鐵質缺乏,但上、下消化道並無明顯惡性腫瘤。



由於病人腹痛持續加劇,故安排腹部電腦斷層掃描。一周後,報告顯示胰臟頭部有2公分腫瘤與多顆肝臟腫瘤,患者接受肝腫瘤切片檢查,證實為胰臟癌合併肝轉移。

鑑於手術治療已不可行,建議病人立即接受化學治療。病患與家屬非常關心使用的藥物為何?是否必須採用自費的藥物以達最好的療效?

目前,健保署已針對多項抗癌化學藥物與標靶藥物提供給付,雖訂有相當嚴格的給付規定,甚至有部分必須事前提出申請,經1至2周審查程序後,通過核可者才可使用;然而,健保署的給付規定,基本上已盡可能兼顧療效與本國國情。

相對於健保核准藥物,自費抗癌藥品則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適應症相同,但健保不給付。這可能是因臨床效果不夠確切,臨床試驗只有初步資料,或國內尚未取得衛福部核准使用等原因。第二類是適應症不同,亦即仿單標示外使用(off label use),可能只有小規模臨床試驗資料,證據力不強,亦無法取得衛福部核准使用。第三類是適應症相同,健保亦有給付,但因個案無法符合健保給付條件,或是健保給付療程已滿無法繼續給付。

由於抗癌藥物多半價格昂貴,若要選擇自費用藥,一定要和主治醫師詳細溝通,確認使用療程、自己負擔能力與預期效益,再開始治療。使用健保藥物或自費藥物並無何者較好的問題,只有使用優先順序問題。臨床上,我們常建議優先使用健保藥物,這當然是因療效較好有更多實證支持;除非治療陷入瓶頸,必須有更多治療選項時,才會考慮自費藥物。

臨床上,晚期胰臟神經內分泌腫瘤治療以手術切除為主,若有復發、局部擴散或遠方轉移等功能性症狀者,可用賀爾蒙抑制劑及長效型體泌素類似物治療;若腫瘤屬於分化良好或中度分化、長得慢者,可合併使用標靶癌伏妥(Afinitor )口服mTOR抑制劑及抗血管新生藥物,目前皆有健保給付。

消化外科醫學會理事長黃燦龍醫師表示,癌伏妥(Afinitor )口服mTOR抑制劑能抑制癌細胞的存活、生長、複製、代謝以及腫瘤血管新生作用,增加無疾病侵犯(PFS)達6.4個月及使病患腫瘤縮小,顯著控制疾病。相較於其他標靶藥物來說,副作用不僅較小,且臨床上出現的如口腔黏膜潰瘍、週邊水腫等,可透過事先投藥與輔助性療法就能獲得良好的控制,讓患者生活品質大幅提升。

黃燦龍醫師進一步表示,無法手術切除及轉移性患者若有進一步惡化,且為組織分化良好或中度分化者,即可使用癌伏妥(Afinitor )口服mTOR抑制劑,不一定要出現功能性症狀才使用;若患者有腸胃不適或胃液素過高,血糖偏低或偏高、腹瀉、臉潮紅等明顯表現症狀者,可向醫師反應使用長效型體泌素類似物合併治療來控制症狀。

另外,目前美國FDA核准使用的標靶藥物有兩種,其中紓癌特(SUTENT)是第一個通過台灣健保給付,已於2012年5月1日開始有條件的給付。且根據2011年美國臨床癌症醫學會資料顯示,晚期胰臟神經內分泌腫瘤病患使用紓癌特(SUTENT)治療後,整體存活期可達30.5個月,無疾病惡化存活期可達12.6個月,相較未使用紓癌特(SUTENT)的患者,壽命可延長近兩倍,顯示紓癌特除可大幅減輕癌友的家庭經濟負擔,也提昇癌友的生活品質。

【2014/10/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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