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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代言誇張 寇乃馨罰4萬 [打印本頁]

作者: Camille    時間: 2010-10-28 00:32     標題: 代言誇張 寇乃馨罰4萬

藝人寇乃馨在電視購物台代言「睛亮好吸收高濃度液態葉黃素」,強調每天飲用可保護眼睛,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廣告不得有誇張、易生誤解情形的規定,衛生局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裁處寇乃馨四萬元罰鍰,業者也同樣挨罰四萬元。

寇乃馨昨天大呼冤枉:「我不是代言人啊,是用過來人的身分分享經驗,沒有拿任何酬勞!」

業者環躍國際經理陳冠福則強調,今年五月接獲罰單,七月已繳清,並改善做法。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科長王淑芬表示,八月間發現某電視購物台有北縣中和市環躍國際公司的「睛亮好吸收高濃度液態葉黃素」廣告,由寇乃馨代言,廣告內容宣稱保護五官及臟器效果事實,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王淑芬說,藝人有死忠支持者,發表的意見可能使民眾產生信賴而購買商品,藝人代言與商品販賣者是一同為產品作廣告;衛生署也認為廣告的效果,代言人並非無法預見,卻仍為其廣告,已屬「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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