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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仗勢性侵女證人 惡檢遭判7年半 [打印本頁]

作者: salie    時間: 2010-10-27 16:27     標題: 仗勢性侵女證人 惡檢遭判7年半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偵辦案件時,見到女性被告或證人長得漂亮,就私下以討論案情為由帶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昨天判他七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法官指出,吳傑人身為檢察官,享有國家優厚俸祿,竟憑藉檢察官權勢,私下邀約當事人見面,收受性行為之不正利益,猥褻當事人,嚴重破壞檢察官形象。

判決書指出,司法官訓練所廿八期畢業的吳傑人,九十四年十月間承辦一件詐欺案,以討論案情為由,私下約女告訴人見面,佯稱未婚,與對方交往;隔年女方發現他已婚,表示要分手,吳不斷電話及書信騷擾。

九十五年五月間,吳傑人邀恐嚇案一名女性被告到高雄市立美術館見面,兩人在他的休旅車內,吳先牽對方的手,暗示和他發生性行為可換取在偵查中幫她促成和解的條件,並強摟、親吻女方;女方堅拒,表示要下車,吳才讓她離去。

一個月後,吳傑人另承辦一件風化案,一名女證人因從事援交,擔心家人知道,希望訴訟公文書不要寄到家裡;吳邀她到高雄市立美術館見面,女方提出願與他發生性關係做交換條件。數日後兩人相約至高雄縣六龜的溫泉旅館,發生性關係。

一審法官指出,吳傑人對性侵害觀念認知偏差,案發後竟無罪責感,為避免再犯,命他要接受三年以內強制治療。但昨天的更一審判決,並未命他要接受強制治療。

吳傑人涉案後曾被羈押,目前獲交保,法務部在四年前案發後將他免職,監察院去年二月通過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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